冷戰思維! 美將“外國代理人”矛頭指向中國媒體
【環球時報記者 趙覺珵】當地時間15日,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向美國國會提交的一份報告被公佈。據英國路透社報道,該報告聲稱中國國有媒體在美國參與“間諜與政治宣傳”活動,呼籲國會要求其在美國的工作人員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美國會特設的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在這份年度報告中說,中國國有媒體正在海外迅速擴張,其中部分媒體在美國發展迅速,在紐約、華盛頓、芝加哥、洛杉磯、休斯敦、舊金山等地均設有辦事處,併為中國情報機構收集資訊或編寫機密報告。報告援引美國資助的維權組織“自由之家”的證詞稱,這些中國媒體的工作人員不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範圍內是一個“漏洞”。
據美媒介紹,為限制德國在二戰之前的政治宣傳,美國于1938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該法要求外國政府、政黨及他們在美雇用的遊說美政府的人,必須向美司法部登記。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員楊希雨15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說,按照美國法律,“外國代理人”代表外國政府等實體在美國從事與政治相關的活動,“外國代理人”需定期向美方報告與外國委託人的關係及在美的活動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的這種要求顯然是違法行為”,楊希雨對《環球時報》記者說,報告指責中國媒體參與間諜活動必須拿出證據。如果沒有確實證據,向立法機構提交這種報告是不負責任的。此外,這種要求也違反美國關於“言論自由”的憲法條款。任何一個新聞機構客觀上都對輿論有一定引導作用,這是新聞機構職能帶來的必然結果。楊希雨認為,報告給中國媒體“扣上兩頂帽子”,要求中國媒體在美工作人員註冊為“外國代理人”是冷戰思維擴展到新聞媒體的表現。
今年9月,美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羅斯”電視臺在美開設的公司註冊為“外國代理人”。該電視臺總編輯西蒙尼揚13日說,該電視臺美國頻道已在當地登記為“外國代理人”。15日,為反擊美國的舉動,俄國家杜馬以絕對多數通過媒體外國代理人法,要求所有一切收受海外資金的外國媒體今後都需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該法律還需經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批准。
楊希雨對《環球時報》記者說,如果中國媒體的工作人員真的在美被迫註冊為“外國代理人”,對中國新聞機構的國際形象會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