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明確40項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安監總局明確40項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制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明確40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這40項標準主要有:針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等20項;針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工(庫)房實際作業人員數量超過核定人數、擅自改變工(庫)房用途或者違規私搭亂建、一證多廠或者多股東各自獨立組織生產經營等20項。
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安監部門要將判定標準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強化執法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消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記者丁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