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愛思早被列入黑名單:曾因違法發佈被曝光350次
被列入黑名單的莎普愛思依然是“神藥”
早已被列入“黑名單”的莎普愛思如今仍然活躍在公眾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李勤余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12月06日 02 版)
近日,一篇標題為《一年賣出7.5億的洗腦“神藥”,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引起熱議。該文將矛頭直指因電視廣告而為人耳熟能詳的“莎普愛思滴眼液”(通用名: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稱其在高頻次播放的電視廣告中疑似虛假宣傳。
莎普愛思在廣告中,是這樣自我宣傳的:“藥物直達病灶會有點痛”“預防治療白內障,認準莎普愛思”。對此,有專家明確指出,想要靠藥物逆轉白內障的症狀,可能性微乎其微。“莎普愛思”產品說明書顯示,其適應症為“早期老年性白內障”,屬於非處方藥。也就是說,莎普愛思並不具備治愈白內障的功用,商家再怎麼巧舌如簧,也無法擺脫虛假宣傳的嫌疑。
白內障患者多為老年人,並不具備專業的醫學知識。難以分辨廣告宣傳語的真偽。若因為虛假宣傳而影響治療,莎普愛思和它的虛假廣告難辭其咎。問題在於,該虛假廣告為何能堂而皇之地登上電視熒屏?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愛思藥業通過證監會上市審核之際,《經濟參考報》即報道稱,浙江莎普愛思藥業多次因產品品質問題、違規發佈廣告成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黑榜”的常客。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廣東省2011年第4期違法藥品廣告,莎普愛思生產的“芐達賴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電視臺都市頻道違法發佈廣告被曝光350次。
6年時間算不得短暫,早已被列入“黑名單”的莎普愛思如今仍然活躍在公眾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一來,有關部門的執法力度顯然不足,懲戒的措施並未起到讓商家自我反省的目的。二來,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至2017年期間,浙江莎普愛思藥業共發佈了352條“莎普愛思滴眼液”藥品廣告。生產企業、部分電視媒體和實體店之間,是否已經形成一條縱橫交叉的利益鏈,使他們可以為所欲為?
要遏制類似莎普愛思這樣的行為,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媒體等輿論監督者應當加大監督力度,揭露虛假資訊,執法機關也應反省自身,更積極地作為。更重要的,則是要徹底斬斷虛假健康資訊傳播的利益鏈,在這方面,不妨採取更有力的措施,譬如沒收虛假廣告收入,處以多倍罰款等等。
今年開始實施的《“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指出,要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探索懲罰性鉅額賠償制度。既然已經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已經出臺,我們有理由期待有關部門將其落到實處,讓違規企業儘早遭到處罰,還老百姓一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