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多舉措降成本支援易地扶貧搬遷
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7日電(記者董璐)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降低易地扶貧搬遷建設成本,防止貧困人口因搬遷而過度負債,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決定在稅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多方面給予優惠,支援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加快推進。
根據近日下發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有關政策的通知》,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內蒙古對從事易地扶貧搬遷的項目建設單位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對自治區級平臺公司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與各旗縣(市、區)項目實施主體簽訂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金使用協議》等,符合國家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通知》要求,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圍繞改善搬遷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建設住房和必要的附屬設施,水、電、路、氣、網等基本生產生活設施,配套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為搬遷群眾就業增收配套建設的產業項目等,按規定將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
內蒙古同時實施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涉及國土資源、氣象、建設、環保、地震、消防等方面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各收費單位按照低限減半收取。實行市場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本著扶貧支援和保本微利的原則,由各行業協會協調相關服務機構在保障服務品質的基礎上,按照執業收費標準的低限給予優惠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