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組向青海反饋督察情況 指出這些問題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24日青海省反饋督察情況,督察指出,青海湖等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旅遊問題突出,在鳥島、沙島開放旅遊活動,建有大量旅遊設施,青海湖管理局下屬的旅遊集團公司長期違規開展旅遊經營,萬人和萬平方米,草原植被破壞、生活污水隨意排放。
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青海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7年12月24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
督察指出,青海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嚴查嚴處群眾投訴環境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299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共責令整改2021家,立案處罰47家次,罰款380萬元,立案偵查4件,拘留30人,約談195人,問責184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態環境極為脆弱,同時又是黃河、長江、瀾滄江的發源地,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領域和地區生態環境問題依然存在。
一是生態優先的觀念樹立得還不夠牢固,保護為發展讓路的情況依然存在。不少領導同志反映,青海省各級黨委政府落實新發展理念仍有欠缺,處理發展和保護的關係認識上還存在偏差。青海湖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但青海湖管理局、省旅遊發展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編制的《青海湖景區旅遊整體策劃》《青海湖風景名勝區五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仍將位於核心區的鳥島、沙島作為主要旅遊景點,與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明顯不符。
考核導向有偏差,工作推進和落實存在放鬆要求情況。《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要求,2013-2016年應完成35個水污染治理項目,截至督察時仍有6個未建成,5個尚未開工,但並未按要求開展年度考核問責,考核工作流於形式。
《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降低標準、放寬要求,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目標,放寬為“西寧、海東兩市2017年底完成禁養區劃定,2018年底前完成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養殖場”;2017年4月,《湟水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2016-2020年)》又將湟水流域內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依法關閉或搬遷時限放寬至2020年底前,完成時限一拖再拖。
二是自然保護區違規旅遊開發問題突出,生態修復進展遲緩。青海湖等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旅遊問題突出,在鳥島、沙島開放旅遊活動,建有大量旅遊設施,青海湖管理局下屬的旅遊集團公司長期違規開展旅遊經營,萬人和萬平方米,草原植被破壞、生活污水隨意排放。部分自然保護區存在非法開墾行為,柴達木梭梭林自然保護區都蘭分區記憶體在大量非法種植枸杞行為,共開墾土地3.2萬畝;托素湖自然保護區非法開墾種植畝。
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滯後。廢棄礦山環境治理不力,按照規劃要求,項廢棄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工程,截至督察時仍有邊開採、邊治理家礦山企業中,就有家仍在生產的礦山中,有的工程量。
水電開發破壞部分河流生態環境。青海省共建有各類水電站114座。水電開發無序,青海省目前編制了個取得發展改革部門批復、座小水電站均未建生態基流設施,公里明顯減水或脫水段;大通河干流座未建生態基流設施,公里明顯減水或脫水河段,造成了明顯的不良生態影響。
違規佔用草原問題突出。個工礦項目違規佔用草原畝、個項目違規佔用草原6萬噸未經處理的污水和4萬噸超標污水進入湟水河。海東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養區劃定工作明顯滯後,直到月才進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養區內共有座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日處理量達到倍;垃圾滲濾液日產生量噸。海東市按規劃要求到座鄉鎮垃圾填埋場,但城建部門推進緩慢,截至督察時仍有16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中,只建成7家污水處理廠,且僅有3家投運。甘河工業園區一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但整改工作明顯滯後,園區內黃河鑫業有限公司碳素煅燒工段無除塵設施、脫硫系統腐蝕嚴重,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青海雲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按要求應于2016年底建成的燃煤鍋爐脫硝設施,至督察時仍未建成。民和、樂都工業園區共有65家工業企業,幾乎都屬於鐵合金、碳化矽、平板玻璃和水泥等重化工行業,其中27家鐵合金及碳化矽企業,普遍存在澆鑄環節未按要求建設煙氣集中收集設施、無組織排放嚴重等問題;青海耀華特種玻璃股份公司頻繁超標排放,但遲遲未開展治理。
海西州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部分企業環境管理水準低、治理能力弱,青海發投鹼業有限公司、五彩鹼業有限公司、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企業,在2017年以前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長期嚴重超標排放,超標率高達90%以上;青海慶華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煙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蒸氨廢水未經處理直接用於熄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