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出臺的政策 為何引發一些醫院年底突擊控費?
2015年出臺的政策,為何今年底引發一些醫院出現“突擊控費”現象?
醫療控費,擠水分如何恰如其分(求證·後續)
歲末年終,一些醫院“突擊控費”導致醫務人員工作不便、患者就醫不便的反映,通過多個網路平臺進入公眾視野。
記者了解到,醫療控費是一項長期政策,2015年就確定了相關指標,並非今年底才出臺,控費也非因“醫保基金見底”。它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影響醫療效果的前提下,擠出不合理增長的醫療費用,減輕群眾看病貴的負擔。(詳見本版12月24日《醫療控費並非突擊政策》)但為何今年底一些醫院出現“突擊控費”“突擊省錢”的現象?對於政策的制定、執行,記者採訪了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醫務工作者。
控費不能影響治療,指標需要科學分解
2015年國辦印發的《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和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均指出,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後者還明確,到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力爭降到10%以下”。
政策出臺、目標明確後,該如何在不影響群眾就醫的前提下執行好完成好,考驗著衛生主管部門和醫院的精細化管理水準。
對此,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顧雪非認為,改革指標需要細緻地層層分解,不可“一刀切”。比如,藥佔比、耗佔比等指標,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之間、不同級別醫院之間不具有可比性,按照單一的指標考核,不符合基本規律。而在醫院層面,應改變過去長期實行按項目收付費制下的粗放管理方式,優化臨床路徑,提高醫院運作效率,獲得合理適度的結余用於分配。
國家衛計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代濤認為,醫改提出的醫療控費目標是對一個區域的總體要求,不能簡單理解為對一個醫療機構的要求;要根據不同醫院的性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個別地方把控費指標平均分配到各個醫院的做法,有簡單化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