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專論】秦富:鄉村振興亟需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
作者: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教授 秦富
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問題,對貫徹落實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在講話中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任務作出具體部署。這次會議,再次彰顯黨中央、國務院始終將“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
從歷史角度看,我國鄉村發展的歷史恰是各階段新動能推動的歷史,同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也是我們黨“三農”工作一系列方針政策的繼承和發展。基於不同時期、不同要素投入,制度創新、政策激勵、科技推動等為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注入了強大的動力。制度創新方面,如建國初期的土地制度改革,生產力諸要素有效配置,農村社會生產力得到解放和發展;之後推行農業合作化制度,實現了在原有生產力要素結合方式下的帕累托改進,進一步強化原有動力。改革開放後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更是我國農村改革實踐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成為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的強大動力,由此引發了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一場歷史性的大變革、大跨越。政策激勵方面,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不僅帶來理念上的創新、發展方式上的轉變,而且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源動力。科技推動方面,從建國初期直至改革開放初期的糧食短缺,再到2004年至2015年我國糧食總產量實現“十二連增”,以及鄉鎮企業的發展等,科技均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具體實踐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迫切需要農村發展新動能的支撐。本次會議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而讓目標實現、任務落地,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首先,要向制度要紅利。要重點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和本次會議提出的制度完善和創新要求,為鄉村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制度保障。不僅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為農民謀紅利;而且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農民和村集體謀紅利;還要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障礙,為城鄉居民共用我國改革發展的成果謀紅利;還要推進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讓各類主體共用紅利。
其次,要向政策要激勵。鄉村相較于城鎮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都存在短板,要有可落地的政策激勵,特別是運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等推進鄉村發展戰略落地生根。財政方面,要加大財政政策、資金等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探索利用政府購買服務、PPP等財政支援方式,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創新政府資金支援方式,探索通過股權投資、貼息、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鄉村發展戰略的實現。稅收方面,要讓參與鄉村建設、鄉村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新主體等,不僅要平等享受更多的政策扶持,更要給予稅收優惠激勵。金融方面,要運用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發展和建設的信貸支援力度;支援各類融資擔保公司為農村新動能的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健全和完善區域信貸政策,在信貸資源配置、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信貸管理許可權設置等方面,對農村新動能開發和扶貧項目給予傾斜。
再次,還要向科技要動力。科技創新與應用一直以來都是農業增長的持久動能,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引擎。科技創新和技術滲透對培育農村新動能的影響主要通過帶動生產方式創新、提高農業技術效率得以實現。需要通過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從加強農業科技研發、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改進科技創新管理體制等入手,進而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創造和釋放科技創新新動能,為鄉村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持久的科技支撐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