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必須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憲法必須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二論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
本報評論員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準確把握我國憲法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就要深刻領會憲法修改的時代必然、實踐必要、法治必需。
憲法必須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而不斷發展,這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也是一條基本規律。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進行了4次修改。這4次修改,體現了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發展成果,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表明,我國憲法是隨著時代進步、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而不斷發展的。
由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創造的成就和經驗,以更好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自2004年修改憲法至今,已經過去10多年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黨和國家事業的歷史性成就、歷史性變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為的是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
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黨中央決定用一次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充分表明黨中央對這次憲法修改的高度重視。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有利於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我國憲法應該堅持與時俱進,更好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活動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