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 體制機制咋保障(政策解讀·聚焦·中央一號文件⑤)
實現鄉村振興,離不開有效的體制機制保障。改革是鄉村振興的法寶。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推動“四化”同步發展,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
以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係為主線,強化制度性供給
要以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為主線,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讓農村的資源要素活化起來,讓廣大農民積極性創造性迸發出來,讓全社會支農助農興農力量匯聚起來,為鄉村振興添活力、強動力、增後勁。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鄉村振興的制度基礎,要不斷鞏固和完善。明確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使得承包關係從農村改革之初算起穩定長達75年,在時間節點上與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相契合。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權。
為保障鄉村振興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佈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允許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閒旅遊設施等建設。同時,對利用收儲農村閒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在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前提下,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同時要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鄉村振興的有效抓手,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徑。以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作機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聚天下人才而用之,促進人才向農村流動
人才是鄉村振興的第一資源。要把培育本土人才與引進外來人才相結合,打好“鄉情牌”,念好“引才經”,構建支援引導社會各方面人才參與鄉村振興的政策體系,打通促進人才向農村、向基層一線流動的通道。
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鼓勵各地開展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試點,引導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專業人才、科技人才參與鄉村振興機制。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挂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保障其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
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要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援企業家、黨政幹部、專家學者、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築師、律師、技能人才等服務鄉村振興事業。
既要真金白銀地投入,也要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
財政投入要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公共財政要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加快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財政資金要發揮“四兩撥千斤”作用,通過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援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用於支援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領域的公益性項目等,撬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鄉村振興。
農村金融機構要回歸本源。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要強化金融服務方式創新,防止脫實向虛傾向,嚴格管控風險,提高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準。
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進一步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將所得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援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鄉村振興最終要靠農民,必須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推廣一事一議、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農民對直接受益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工投勞,讓農民更多參與建設管護。
《 人民日報 》( 2018年02月09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