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網來·輝煌十九大】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鄭風田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對我國鄉村治理體系進行了更完善的政策佈局,如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建設法治鄉村、提升鄉村德治水準,以及建設平安鄉村等。
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加強帶頭人建設非常重要。鄉村治理進程中,帶頭人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們在帶頭人建設方面已探索出一些鄉村治理的好思路,如選派第一書記到貧困村。相關數據表明,黨的十八大以來,截止到2016年,全國共選派了駐村幹部77萬多人、第一書記19.5萬人。第一書記有不少是大學畢業生,甚至是博士畢業生,能夠多方籌集資源,幫助村莊發展。在第一書記的帶領下,鄉村的發展思路與發展效果都不錯。
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要完善自治、法制與德治體系。目前,我國村幹部主要靠村民選舉來產生,這也是發揮基層民主,讓村民來表達自己的意願。但是我國的村莊普遍規模較小,選舉往往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出現有些村莊容易被大家族或者大姓干預,或者黑惡勢力通過金錢、恐嚇進入到村莊幹部隊伍中等問題。因此,要進一步完善村莊治理體系,可以通過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式,清除村莊幹部隊伍中不符合條件的選舉候選人,吸引德高望重的新鄉賢加入。
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要加強村莊治理體系的建設。健全村民代表大會,村民的理事會、監事會,對村莊的運作進行全方位監督。為了幫助貧苦地區早日脫貧,國家每年都會出臺相關政策,撥付扶貧款項,以及其他援助。但從腐敗中出現的一些“小官大貪”的案例和基層民眾反映的問題來看,有些村幹部並不能公平地分配資源。因此,如何合理分配這些資源而不致被“攔截”透明與監督非常重要。
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需要法治助力。農村的法律觀念相對比較薄弱,需要大量的普法活動。因此要堅持法治為本,樹立依法治理理念,強化法律在維護農民權益、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的權威地位,增強法治觀念。
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需要平安鄉村的建設。我國農村數量繁多,村莊又比較分散,不少村莊治安力量靠自身維護,因而在治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未來我國在治安體系方面應該打破目前的城鄉分治,將城市的治安力量延伸至鄉村,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力推進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在新的條件下,只有將加強我們國家鄉村的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加強村民自治讓監督更易有效和透明、加強法治和德治建設等措施綜合起來,才能使我們國家的鄉村治理更有效更完善,讓鄉村振興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