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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後反腐敗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2018-02-28 08:49: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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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 題:監察體制改革後反腐敗工作效率明顯提高——走進北京市監察委員會

  新華社記者朱基釵、丁小溪、烏夢達

  “經過一年來的融合磨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形成的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治理效能。北京市區兩級黨委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黨委書記批准反映問題線索處置及紀律處分件次明顯增長,問責數量大幅提升,2017年共問責53個黨組織和841名領導幹部。”北京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張碩輔27日說。

  當日,20多家中外媒體記者受邀走進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實地了解中國新成立的反腐敗工作機構的情況。北京市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該市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進展,並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問題。

  “我國自秦朝始就建立御史制度,經過兩千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獨立於行政權的監察體系,這與‘三權分立’模式下監察隸屬於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完全不同,是中華民族獨特的制度傳統。”談及中國監察體制改革的出發點,張碩輔結合歷史和現實談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確立的監察制度體現著中華歷史文化,這是對中國監察制度的繼承與發展,是對權力制約體制的新探索,是一項符合現實國情的制度。

  北京是首批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3個省市之一。2016年10月,北京按照中央部署啟動改革試點工作。北京市監委于2017年1月20日成立,16個區監委在2017年4月19日前全部成立。

  “這次改革把黨執紀與國家執法有機貫通起來,把過去分散的行政監察、預防腐敗以及檢察機關的反貪、反瀆力量整合起來,攥成拳頭,實現反腐敗工作的指揮體系、資源力量、手段措施的集中統一。”張碩輔說,北京市檢察院及四個分院和各區檢察院的相關部門772名幹部,轉隸到市區兩級監委,極大地充實了反腐敗工作力量,提高反腐敗工作能力。改革後,北京市監察對象達到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監委在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過程中,可以採取12項調查措施。張碩輔特別就監委的留置措施作了說明。他表示,用留置取代“兩規”是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

  “我們採取留置措施是非常慎重的,審批程式也極其嚴格,凡是採取留置措施的都必須經過監委集體研究決定,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批准,並報上級監委備案。規定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也不得超過三個月。”張碩輔表示,我們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利,對留置場所、調查過程的安全和被留置人員飲食、休息、醫療服務等都作出嚴格規定,同時規定留置時間折抵刑期。

  針對社會上提出的,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後,既執紀又執法,誰來對紀委監委實施監督的問題,張碩輔說:“經過一年多來的實踐,我感到合署辦公並不意味著權力的擴大,只意味著責任的加大,而且監委權力始終在嚴格的內部監督和全面的外部監督之下運作。”

  他介紹,監委內部對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程式作出嚴格規定,北京市監委2017年已經主動向市人大常委會做過2次專題彙報,向市政協通報工作情況,主動發出權威聲音,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張碩輔表示,監察體制改革後,北京市反腐敗工作效率明顯提高。“2017年共移送司法機關89人,其中留置68人。處置問題線索12537件,同比增長45.8%;立案3585件,同比增長11.5%,線索處置數、立案數、處分人數均創改革開放以來歷史新高。特別是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歷史性突破,去年共追回在逃人員32名,是2016年的2倍多,阻止11名有外逃嫌疑的黨員幹部出境。”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