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 理論新視野】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房住不炒”
作者:陳傑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投資系主任、教授、博導,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首席專家,不動產研究所執行所長
理論新視野
人人住有所居,是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基礎性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段表述雖然不長,但對如何加快城鎮住房制度完善,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有諸多新提法,亮點多多,不僅展現了新思路,更體現了黨中央對當前經濟新常態下錯綜複雜的城鎮住房矛盾根源認識的新高度,也充分說明瞭我黨一直以來勇於變革、勇於創新的寶貴品質,並將成為未來長時期內我國住房政策的根本性指導思想,值得認真學習和體會。
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將成為未來我國住房政策核心指導思想
在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第一次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之後,在黨代表大會報告中再次鄭重提出這個定位,這充分說明,“房住不炒”將成為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黨和政府解決我國城鎮住房問題、建立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長效機制的核心指導思想。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城鎮住房價格持續飆升,房地產市場亂象叢生,導致社會不安定因素增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房子炒作成風,住房脫離了本來的居住屬性,淪為投資和投機的工具。社會上曾經有觀點認為,住房天然具有居住和投資的雙重屬性,在市場經濟下,商品住房很難避免成為投資炒作的對象。這些觀點曾經影響了住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導致房價經常性出現飆升。即使後來加強調控,在調控思路上往往也沒有抓住本質要害,限購限貸等這些手段都不能從根本性去除住房的投機性。只有“房住不炒”這個提法出現,才真正抓住解決城鎮住房問題的要害,即關鍵就是要讓至少一部分住房剝離投資功能,使其失去炒的可能性。
十九大報告還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表明深化供給側改革將成為未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點突破方向。相比十八大報告中所提出的“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十九大報告中的全新提法富有新意也深有內涵,表明黨中央在深思熟慮之後,開始逐步認為住房制度不僅要有市場配置作為主體組成部分、補上政府保障的短板,還要在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之外扶持培養新供給主體、探索增加“第三條道路”的可能性。那麼這個新供給主體,應該是獨立於政府和市場之外、具有非營利特徵的社會組織機構。即使針對住房保障,十九大報告也提出了“多渠道保障”的嶄新提法,表明在推進住房保障建設過程中,不僅各級政府有主體責任、要通過財政和公共資源來提供托底性質的住房保障,也要充分動員和科學有效合理利用社會資源、民間力量來提供各種形式各種性質的住房保障與住房扶助。再看“租售並舉”,這是這幾年來政府在住房市場方面大力推進和提倡的舉措,其直接目標是要改善住房市場在租售結構上的失衡,其本質思路也是從調節住房供應結構入手,通過化解供給側結構性矛盾,實現住房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綜合這些視角來看,十九大報告為今後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攻關所指出的主要方向就是,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人人住有所居和實現住房市場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房住不炒”定位對推動我國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改革具有很大的示範作用
十九大報告提出“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局觀與歷史擔當,以及意圖克服長期存在的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強烈意識。與十八大報告在第七章“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中的“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出現一次“住有所居”相比,十九大報告中兩次出現“住有所居”,第一次是第三章“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的第八點“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出現;第二次是第八章“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第三點“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出現的“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兩次出現“住有所居”具有深意,表明適宜居住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根基和民生建設的基石,十分關鍵。第二次出現特意強調“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表明人人住有所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保證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和在共建共用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的具體體現。
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與“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以及“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是一個完整整體,不可割裂來看待和理解。“房住不炒”提供了思路,住房制度的建設要求指出了發力方向,“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是最終目標。“房住不炒”,除了加強住房需求的管理和調控,包括堅持限購限貸、降杠桿、遏制商品住房過快流通來平抑炒作之風、讓房子變得難炒外,更主要是治標也治本,從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入手,讓一部分房子變得不可炒、無炒作價值。可以增加住房供應品種,分流住房需求和投資性需求,針對剛需者提供只能住不能炒的房子。比如2017年北京推出的共有產權房,即可長期居住,但限制轉讓,只能內部流通,大幅度降低了牟利空間,真正是面向自住型剛需者,是實現“房住不炒”的一個有益探索,已經在社會輿論中產生良好的反響,在探索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後,必將對推動我國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結構性改革產生很大的示範作用。在引導共有產權房這類新型品種的住房向“房住不炒”發展的同時,也要探索落實“多主體供給”,可以嘗試引入社會組織和機構成為供給主體,政府逐步退出直接供給。政府更多的責任是作為政策提供者、規範制定者和市場管制者的角色,出現在共有產權房等新型住房品種的供應體系中。還要牢記,無論“房住不炒”,還是“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歸根到底,都是為“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服務,要以這個目標為根本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