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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解讀:關於憲法修改的意義,這篇文章都說透了

2018-03-11 19:46:00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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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憲法要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憲法從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屬性角度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行規定,有利於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回溯我國憲法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出,我國的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現行憲法自1982年公佈施行後,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中央紀委副書記 肖培:

  這次在憲法總綱第一條,國體的規定當中載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意義非凡。它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新時代我們需要這種自信,這是我們充滿自信面向世界的表現。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實踐的理論結晶,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主要內容,把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有利於從憲法上確認這一重要理論成果。

  全國人大代表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徐顯明

  從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到後來的習近平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再到後來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是我們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就是國魂、民魂、族魂、軍魂,這個轉化意義是重大的。

  有利於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先後制定、頒布了4部憲法,每部憲法都在序言中回顧總結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的奮鬥歷程和根本成就,並在總綱條文中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這次修改憲法,明確地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載入總綱第一條,有著深刻的內涵。

  司法部副部長 熊選國:

  就像蘇聯垮臺,總結經驗教訓,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首先它削弱了蘇聯共產黨的領導,最後導致蘇聯國家解體,蘇聯的滅亡,從這個方面來講,你要不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最終社會主義制度也堅持不下去。

  憲法中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

  全國人大代表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徐顯明

  國家主席、副主席任期的這個修改,符合人民的要求,一個國家在這個時代當中,能夠產生一個公認的領袖,是一種歷史幸運。領袖不是隨時可以產生的,領袖一定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是人民的選擇。任期的這個修改,是全黨全軍全民的共同要求,是涉及到中華民族和國家長遠利益的一種安排。

  反映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

  憲法中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部署。

  中央紀委副書記 肖培

  監察制度在我們國家有很深刻的歷史淵源,由來已久,源遠流長。

  黨中央決定從深化改革入手,把過去的行政監察提升為國家監察,解決三大問題,第一個是行政監察面過窄,監督對象沒有實現全覆蓋,第二個是反腐敗力量分散,第三個紀法不能貫通。

  這次憲法修正案,11條涉及到監察委員會的內容,為我們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法的保障。

  體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

  本次憲法修改,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提交書面報告118份,提出修改意見2639條,體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

  司法部副部長 熊選國

  《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於把我們最新的實踐新成果、理論創新成果、制度創新成果上升到國家根本法這個層面,更好地凝聚人心,體現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發揮我們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更好地實現兩個一百年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提供一種制度上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

[責任編輯:張禦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