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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監察體系築牢法治根基

2018-03-16 10:49: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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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監察法將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依法實施監察,才能從根本上制度上遏制腐敗,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全國兩會會場上,代表委員熱議監察法草案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如何讓立法更好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牽動會場內外。

  從已經公佈的監察法草案看,一套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呼之欲出。日前風靡朋友圈的新媒體作品《當監察法遇上孫悟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析了這部法律草案中的“大招”:監察對象包括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被調查人員逃匿到國(境)外,監察機關已經掌握比較確鑿的證據的,可開展境外追逃合作……形式創新的解讀,向全社會傳達出一個明確信號:這部法律草案,和每一位公職人員息息相關。

  既回應現實問題,又彰顯法治精神,是監察法草案的鮮明特色。“法者,治之端也”。作為貫徹落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制定監察法正是要在法律層面解決國家治理中的現實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以雷霆萬鈞之勢,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如何將反腐敗鬥爭的成功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對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題中之義,也是監察立法的不變初心。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這部法律草案的形成,吸收了大量來源於實踐的好做法、好經驗。2016年12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率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個省市展開試點;2017年11月,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有序推開;今年2月,隨著廣西大新縣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全國省、市、縣三級監督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伴隨實踐腳步,立法工作亦同步推進、穩步開展。改革試點的第一現場,恰為立法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資料,由此形成的經驗和智慧,與專家建議、公眾意見一道融合匯聚,不僅為完善監察法草案提供了智力支援,更彰顯著法律文本的實踐理性,為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築牢法治根基。

  監察法的制定過程,也是頂層設計帶動制度完善的典範。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既要立足當前、直面問題,在解決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問題上下功夫;又要著眼未來、登高望遠,在加強統籌謀劃、強化頂層設計上著力。回想改革試點剛鋪開的時候,曾有專家學者就監察體制改革與憲法的關係提出疑問,這一疑惑在今年兩會得到了解答。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對“監察委員會”的規定,為改革與法律修改提供了憲法支援。監察法草案總則第一條,也專門作出了“根據憲法”的明確表述。可以說,這是一部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時又“著眼未來、登高望遠”的法律草案。

  有理由相信,隨著立法和改革的深入推進,權威高效的自我監督體制機制將不斷健全,懲治腐敗的效率將持續提高。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必能釋放強大的治理效能,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不竭動力。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