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騎單車問交警“查不查” 結果被罰五十元
這張罰單領得不冤
醉漢騎單車 被罰五十元
日前,山東交警濟南市交警支隊歷下大隊在馬路邊查處違法行為時,一位老大爺渾身酒氣、晃晃悠悠地騎著自行車湊了過來,“我騎自行車,查不查我?”愣了一下的交警接著反問:“你喝酒了嗎?”老大爺回答得也很乾脆:“喝了。”“查,跟我走吧。”
這時候,老漢發現情況不妙,開始吵吵嚷嚷地要回家。交警依法將他帶回中隊處理,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檢測,老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23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民警對其處以50元罰款。
此事一經傳播,即在網上引發熱烈討論。大多數人支援交警的處罰措施。網友二九子說:“老人酒後騎車確實危險,罰款不是目的,不讓他繼續騎行,就是對老人的保護。”還有網友現身說法:“親身經歷,喝了酒在工業園區騎車,結果忍不住,閉了一下眼,然後摔倒在路邊草坪,幸好前後沒有人!所以,喝了酒真是不能騎車。”也有網友持反對態度,認為交警小題大做。
據濟南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各地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情況屢見不鮮,也屢有處罰。3月5日,河南南陽交警就查處了一例醉酒駕駛電動車的案例。去年12月,江蘇揚州一名男子酒後騎電動車撞在路邊樹上,路過市民報警後將昏迷的男子送進了醫院。更誇張的是,福州一醉酒男子騎電動車帶孩子回家,半路竟然趴在車上睡著了。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明確規定,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醉酒會讓人意識不清,在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對道路狀況、交通狀況判斷不準,極易引發事故。
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侯艷芳指出,交通安全具有公共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員都應當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不僅危及到駕駛人自身的人身與財產利益,而且可能會因道路上其他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的被迫避讓等情形而引發嚴重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對於違反上述規定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行為,交通警察有權依法查處。”侯艷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