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狐行動”從韓國引渡5名經濟犯罪嫌疑人
新華社北京5月4日電(記者劉奕湛)記者4日從公安部獲悉,在韓國執法部門的積極協助和我駐韓國使館及警務聯絡官的大力支援下,5月4日,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姬某等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
據了解,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趙某、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等人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許可,不具備吸收存款業務資質的情況下,利用其實際掌握的黑石環球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年收益18%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承諾每月支付資產收益、到期支付本金,共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1.4億元人民幣,未兌付資金9744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後,趙某等人陸續逃往韓國,並在濟州島獲得了永久居留身份。2015年7月,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對趙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2016年12月,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趙某、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批准逮捕。
趙某等人潛逃後,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申請發佈紅色通報。2017年6月,公安部通過外交渠道就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向韓國司法主管機關提起引渡請求,並提供了紮實完備的證據。今年2月27日,韓方將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5人抓獲,並隨後啟動引渡審理程式。5月1日,韓法院批准將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國。5月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會同河南公安機關迅速派出工作組赴韓,4日將5人押解回國。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國首次從韓國引渡涉嫌經濟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是“獵狐行動”一次性引渡人數最多的國際執法合作成功案例。姬某等5人從韓國被成功引渡回國,體現了中韓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犯罪的堅決態度,再次表明中國公安機關與世界各國執法機關的合作日益緊密。在世界各國、各地區執法部門的協助下,中國公安機關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將在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逐一緝捕歸案。同時也正告那些抱有僥倖心理的境外逃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回國投案是唯一正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