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文要求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司法保護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丁小溪、羅沙)記者1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認真學習貫徹英烈保護法,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依法懲處侵害英烈權益、褻瀆英烈形象等違法行為。
根據通知,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涉及英雄烈士保護的刑事案件。要認真按照法律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侵佔、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根據英烈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案件。對英雄烈士近親屬提出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案件,要依法予以受理,並依據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行為人、網路服務提供者等主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對檢察機關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時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受理,並按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和英烈保護法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通知同時明確,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涉及英雄烈士形象、事跡等商標權、著作權案件。對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詆毀、貶損英雄烈士形象,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要依法認定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