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意見》指出,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要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管理的基本原則。
《意見》明確了改革的重點內容,一是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二是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週期,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三是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四是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資訊公開制度,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
《意見》強調,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26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