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加開”的重要會議 只為打贏這場“戰役”
7月9日至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京舉行。
這是一次專門“加開”的會議。按慣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每兩個月(雙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在不久前的6月22日剛閉幕,這意味著,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屬於有“特殊需要”,“加開”的一次重要會議。
什麼議程如此重要,需要“加開”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專題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和相關決議草案——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本屆全國人大的“重大任務”。
在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重中之重,還老百姓藍天白雲、繁星閃爍。
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衛藍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職第一年就開展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並把這次執法檢查作為今年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執法檢查組“陣容高配”。栗戰書委員長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三位副委員長和秘書長、環資委主任委員擔任副組長。今年5月至6月,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組分4個小組赴8省(區)實地檢查,深入到26個地市,實地查看了107個單位和項目;同時,委託其他23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開展自查,實現了執法檢查全覆蓋。
央視新聞了解到,這次全國人大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不走過場,動真碰硬,充分發揮“法律巡視”的監督利劍作用,深入搜尋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這份執法檢查報告指出了多地環保的短板和劣跡,點名20多個企業和工地存在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問題,並首次將污染企業的現場圖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這份執法檢查報告全面反映了當前各地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現狀,並從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很多要求和中肯的建議,央視新聞梳理了其中的核心內容和關鍵數據,“幹貨”很多,值得細讀。
全國空氣品質總體改善
報告指出,2017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9.6%、34.3%、27.7%。
加大財政投入 強化法治保障 堅持源頭治理
報告指出,中央財政加大資金投入,5年累計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528億元人民幣。各相關部門出臺20余項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支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在法治保障方面,推行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修訂火電、鋼鐵、水泥等20多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各部門出臺100多件配套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立法和監督。
大氣污染治理方面,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五年來,全國累計退出鋼鐵產能超過1.7億噸、煤炭產能8億噸、水泥產能2.3億噸;煤炭消費比重下降8.1個百分點,清潔能源比重提高6.3個百分點。
執法檢查發現六大問題
問題一:結構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檢查中發現,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偏重、佈局偏亂,能源結構調整不到位,運輸結構不合理,成為大氣污染的主因。
問題二: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滯後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均未出臺。部分標準缺失,標準評估和修訂工作滯後。
問題三:大氣污染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報告指出,排污許可制度沒有落實到位,環境監測制度落實有差距,環境資訊公開制度缺乏系統規範。
報告強調,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明確要求排放工業廢氣的企業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許可證發放範圍沒有涵蓋全部排污企業,部分企業固定污染源未納入監管。例如,安徽蕪湖2017年對火電、造紙、水泥、印染等14個行業,僅發放52張排污許可證;江蘇徐州對火電、造紙、鋼鐵等10個行業僅核發124張排污許可證。
報告中指出個別地方環境品質監測弄虛作假,其中點名山西臨汾市出現大氣環境品質造假窩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個國控站點被人為干擾上百次,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問題四: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
工業污染控制力度不夠,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機動車和油品品質監管不到位,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不精細,秸稈綜合利用不足。
問題五:執法監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強
執法監管不到位,司法保障作用發揮不充分。
問題六:法律責任不落實
政府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不到位,企業治污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報告中指出,不少地方主動承認治理工作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其中點名汾渭平原近年來PM2.5濃度不降反升,優良天數比例均值為50.6%,在全國排名靠後。
意見與建議
大力推進散煤治理 穩步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對於大氣污染防治,報告提出了很多意見和建議。
報告建議,大力推進散煤治理,以保障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為重點,因地制宜、多措並舉,穩步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作,到2020年採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報告建議,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佈局,重點區域嚴禁鋼鐵、焦化、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及集群。調整優化運輸結構,以中長距離大宗產品運輸為突破口,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運輸量,建成清潔高效、環境友好的貨物運輸體系。
2020年前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
報告還建議,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管理,2018年年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單。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確保到2020年,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
2020年前污染嚴重區縣監測站點全覆蓋
報告同時建議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路,到2020年年底前確保實現東中部區縣和西部大氣污染嚴重城市的區縣監測站點全覆蓋。督促企業進行自動監控,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設備並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資訊。
生態環境部門年底前公佈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
報告還提出,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並公佈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在2019年年底前出臺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2020年,將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實現“一證式”管理。
鼓勵地方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先於國家立法
報告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規,鼓勵地方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先於國家進行立法。此外,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圍繞到2020年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的總體目標,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重點工作領域,督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堅決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