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多措並舉提高抗癌藥供應保障能力
日前,國家衛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正採取多項措施,提高抗癌藥供應保障能力,努力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醫改的獲得感。
開展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試點。2015年10月,我國建立了國家藥品價格談判部門協調機制,啟動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試點。2016年5月,公佈首批談判結果,治療B型肝炎的替諾福韋酯和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種談判藥品的採購價格分別降低67%、54%、55%。2017年2月,這3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截至2017年底,為患者減少支出2億多元,人民群眾用藥可及性和可負擔性明顯提高。
公立醫院實行藥品分類採購。一是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醫院作為採購主體,按中標價格採購藥品。二是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三是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床用量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藥品,實現集中挂網,由醫院直接採購。四是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議價採購。
大力推進癌症診療規範化。完善有關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各專業《疾病診療指南》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同時及時制修訂相關病種診療規範。加大診療管理工作力度,針對腫瘤疾病成立國家腫瘤規範化診治質控中心,26個省份成立了腫瘤質控中心,建立健全了腫瘤質控體系。推進治療新技術應用,加強醫療品質管理,頒佈施行《醫療品質管理辦法》,不斷完善醫療品質管理和臨床診療相關規範體系。
加大抗癌藥研發力度。我國于2008年啟動實施“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新藥專項是以實際應用和產業發展為導向的任務型科研項目,截至2017年底,已立項課題1700余項,包括抗癌藥在內的一大批品種獲得新藥證書,有8個抗腫瘤藥獲得1類新藥證書。新藥專項還對臨床急需的大品種給予支援,改造200余種臨床急需品種,涉及國家基本藥物80余種,藥品品質大幅提升。
推動高品質仿製藥進入臨床使用。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根據要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採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品質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將與原研藥品質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標簽中予以標注,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相關資訊,便於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加強藥事管理,制定鼓勵使用仿製藥的政策和激勵措施,加大對臨床用藥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合理使用情況考核,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並建立約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