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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劍出鞘 捍衛英雄烈士

2018-08-15 09:33: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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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歷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規劃協調處處長)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表明瞭國家和人民永遠銘記、捍衛英雄烈士的鮮明立場,對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行為畫出紅線。

  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已有3個月有餘,不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迅速行動起來,嚴格貫徹落實法律,學校、媒體、網民也積極參與,共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維護英雄烈士的榮譽和尊嚴,使崇尚英雄烈士、尊重英雄烈士的價值取向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營造崇尚英烈的社會氛圍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際網路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同時還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佈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

  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後,公安、文化、網信等有關部門迅速行動起來,依法清理網上涉褻瀆、污衊英雄烈士的違法違規資訊。5月,今日頭條發佈“暴走漫畫”的一段戲謔調侃董存瑞烈士、惡意篡改葉挺烈士《囚歌》的短視頻,網友紛紛譴責。北京市網信辦、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聯合約談屬地重點網站,責令網站嚴格貫徹落實英雄烈士保護法,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抵制網上歪曲、醜化、侮辱英雄烈士形象的違法違規行為。6月30日,國家網信辦指導北京市網信辦會同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聯合約談抖音、搜狗等網路平臺和廣告公司,要求涉事公司啟動廣告業務專項整改,並自查清理涉“侮辱調侃英雄烈士”的資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意見》,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資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在切實把好節目入口關、內容審核關、價值導向關的同時,豐富節目內容創作,做好節點宣傳,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尊崇、銘記、學習英雄烈士的濃厚氛圍。

  英雄烈士保護法通過後,網路運營平臺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及時清理違法資訊,還發揮自身優勢,自覺弘揚英雄烈士精神,尊崇和保護英雄烈士的氛圍在網路空間中日漸濃厚。騰訊專門設立安全服務平臺,設置“騰訊舉報受理中心”小程式,累計刪除和下架問題視頻7300余個,封停自媒體賬號15個,刪除QQ空間資訊500余條,刪除公眾號文章1700余篇。7月29日,解放軍新聞傳播中心廣播電視部、中國軍視網與今日頭條聯合啟動了“紅色血脈——尋找革命烈士後人”公益計劃,通過尋找革命烈士後人,挖掘感人故事,繼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

  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損害,不僅侵害了英雄烈士親屬的感情和利益,更是對中華民族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成了損害。不僅相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法定職能,對損害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行為主動“亮劍”;網路運營者也要主動作為,依法擔起監管職責;更要動員起全社會力量,共同守護好英雄烈士的不朽英名。

  加強撫恤優待

  尊崇英雄烈士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國家實行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遺屬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教育、就業、養老、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優待。撫恤優待水準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逐步提高。法律同時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關心英雄烈士遺屬的生活情況,每年定期走訪慰問英雄烈士遺屬。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之初就切實貫徹落實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要求,加強對英雄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日前,退役軍人事務部與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從2018年8月1日起,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8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挂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將光榮牌懸挂範圍擴大至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還規定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應舉行簡樸、莊重、熱烈的懸挂儀式,讓英雄烈士遺屬切實感受到全社會對英雄烈士的尊崇,感受到社會的關愛。

  2018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動情說道:“軍人是最可愛的人,讓軍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須做好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該保障的要保障好,該落實的政策必須落實,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我們現在的幸福生活是無數英雄烈士用鮮血,用生命換來的,我們不能忘記他們的奉獻和犧牲,要給予英雄烈士崇高的榮譽,給予英雄烈士遺屬充分的保障,讓英雄烈士遺屬的心靈得到撫慰,讓英雄烈士的豐碑長存。

  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維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梁,他們的事跡和精神凝聚著我們的民族感情和歷史記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是社會公共利益。英雄烈士保護法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這也是本法的一大亮點。

  自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下發通知,要求依法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褻瀆英雄烈士形象等違法行為。5月21日,淮安市檢察院針對曾某利用微信群捏造事實、侮辱救火英雄謝勇烈士的行為,提起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此案成為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山東、湖南、四川、寧夏等多地檢察機關針對一些詆毀英雄烈士的行為,也依法啟動了公益訴訟程式。這些公益訴訟案件起到了良好的震懾和引導作用,彰顯了國家保護英雄烈士的堅定立場,在整個社會營造了尊重英雄烈士的濃厚氛圍,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除了直接提起公益訴訟,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還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他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5月,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檢察院針對網上歪曲、醜化、褻瀆、詆毀董存瑞的現象,向懷來縣公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並會同相關部門刪除歪曲、醜化、褻瀆、詆毀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網路資訊,做好網際網路日常跟蹤監督檢查,防止類似網路資訊再次出現。6月,重慶市秀山縣檢察院發現當地英雄烈士保護設施“紅軍洞”附近雜草叢生,已不能正常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當即向當地文化委員會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進行修繕維護,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定出臺英雄烈士保護法只是第一步,必須用好這把法律利劍,捍衛英雄烈士的尊嚴和合法權益,在全社會弘揚崇尚英烈、捍衛英烈、學習英烈、關愛英烈的濃厚氛圍,讓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成為我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力量。

  《光明日報》( 2018年08月15日 04版)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