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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減負”,帶來哪些紅利

2018-09-01 10:54:00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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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法迎來第7次大修——

  個稅“減負”,帶來哪些紅利

  光明日報記者 劉華東 靳昊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是自1980年個稅法出臺以來第7次大修。

  “這次改革,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等方式,減輕了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準更趨合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27日在作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

  “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也即通常所說的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成為此次個稅法修改的重要亮點之一。據此測算,納稅人佔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假如某位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僅根據起徵點來計算,按照此前計算方式,每個月需交稅1870元;按照修改後的個稅法計算,只需要交稅790元。

  在3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這是統籌考慮了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的。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數據測算,2017年我國城鎮就業者每人平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鎮居民消費支出年均增長率推算,2018年每人平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每月42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每月5000元,不僅覆蓋了每人平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程麗華表示。

  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有利於提振居民消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指出,這次修改個稅法較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負,特別是降低低收入群體的負擔,能夠直接增加廣大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消費能力,擴大消費即期支出,改善消費預期,更好發揮消費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基礎性作用。

  “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在減除必要的費用後計算收入額,以體現量能課稅、凈所得徵稅的原則”。對於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的意見,決定予以採納,允許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在扣除20%的費用後計算納稅。同時為鼓勵創作,稿酬所得在允許扣除20%費用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再減按70%計算的優惠。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後,社會上存有在5000元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起徵點的意見。

  “給中低收入者減稅是個稅法修改的主導思想之一,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高低,確實關係到老百姓需要繳納多少稅。但就減稅而言,本次稅改是多措並舉,並不局限于上調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與以往單純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不同,本次稅改提出專項附加扣除、調整適用較低稅率的級距等措施,都是在為中低收入者降稅減負。就綜合所得稅率來看,此次修改還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張斌表示,對應的這部分人會享受到較大的減稅福利。

  “5000元的標準不是固定不變的,今後還將結合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城鎮居民基本消費支出水準的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程麗華指出。

  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等可抵稅

  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在職深造、治療大病、買房或租房部分支出,根據修改後的個稅法,生活中這些必要開支都將在申報個稅時予以抵扣。相比原先主要依靠單位代扣代繳的日子,今後繳納個稅每個人都會擁有一份“個性化”帳單。

  “專項附加扣除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考慮納稅人家庭供養負擔來實現收入的調節。”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朱青表示。

  “有大病醫療、贍養老人或者子女教育開支的家庭,日常支出已經很大,對這筆開支所對應的收入再進行徵稅,這筆花銷將更大。”朱青表示,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實質,是指對一些必要的開支,尤其是生存發展等基本開支相對應的收入不徵稅。

  根據修改後的個稅法,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將由國務院作出具體規定。

  程麗華指出,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嘗試,對納稅人的申報納稅和稅務機關的徵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為確保這一項政策平穩實施,將結合現有徵管條件,對有關制度本著簡化手續、便於操作的原則來設計。

  “初步考慮對專項附加扣除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既要保障納稅人方便納稅,相關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體現政策公平,能夠使廣大納稅人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減稅的紅利。”程麗華說。

   邁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

  “本次稅改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的重大轉變,個稅制改革邁出了關鍵一步。”徐輝指出。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即對一部分所得項目予以加總,實行按年匯總計算納稅,對其他所得項目則實行分類徵收。“這一稅制不僅對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有利,對調節收入分配也是有利的。”朱青認為。

  個稅的徵收原則是收入相同應繳納相同稅負。按照個稅法此前的分類徵稅原則,11類個人所得不加總,各徵各稅,導致在總收入相同的前提下,有多類收入的納稅人相比單一收入的納稅人稅負更少。“這次稅改做到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徵稅,下一步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制完善,綜合範圍還可以進一步擴大。”朱青表示。

  張斌建議,在時機成熟時逐步擴大綜合稅制的徵收範圍,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實現稅制的公平。“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要求納稅人自行申報,會使納稅人直接與稅務機關打交道,這會讓每一個自然人更深刻地與國家財政收支建立聯繫,進一步提高納稅人意識。”張斌指出。

   10月1日起可享受部分稅改紅利

  新個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決定同時明確,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新的個稅稅率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也就是說,老百姓自今年10月1日起,便可享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上調和優化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降稅紅利。

  “這次改革涉及的綜合所得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都需要按年計算,徵管系統也需要作相應配套準備;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還需要經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張斌表示,“決定提出提前三個月,把能實現的稅改措施提前一步施行,是為了讓老百姓儘快享受到減稅的紅利。”

  《光明日報》( 2018年09月01日 05版)

[責任編輯: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