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否認受賄:我最討厭腐敗 冠上這罪名太恥辱
被檢方求刑20年,李明博喊“恥辱”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最後一次庭審6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檢方當天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0年、罰款150億韓元(約合913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贓款。檢方稱,“李明博案”是韓國前所未有的腐敗案件,重判在所難免。
據韓聯社6日報道,韓國檢方當天指出,被告人李明博是繼盧泰愚、全鬥煥、樸槿惠後被捕的第四位韓國總統,他涉嫌犯有受賄、侵吞、逃稅、濫用職權等10多項罪名,案件事實基本清楚,案情重大,在韓國歷史上留下無法磨滅的污點。李明博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總統公正、清廉的形象,辜負了民眾所托。
李明博目前已被拘押5個多月,他今年3月22日被捕,4月初被檢方以16項罪名正式起訴。檢方資料顯示,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借其胞兄的名義掌控汽車零部件公司DAS,貪污349億韓元;收受三星電子墊付的在美國的訴訟費68億美元;通過幕僚收受情報機構以特別經費為名提供的7億韓元賄賂;收受韓國友利金融控股公司會長李八成等人提供的110億韓元賄賂等。據韓國《首爾新聞》介紹,李明博6日出庭時否認了所有指控,他在最後陳述時說:“對我的大部分起訴都與錢有關,我無法容忍自己掉入這種陳詞濫調的陷阱。我現在所有的財產就是一套房子,檢方所說的嫌疑,我一概不知。我最討厭的就是瀆職腐敗和官商勾結,給我冠上這樣的罪名,太恥辱了。”
韓國《首日新聞》6日稱,法院將於10月5日對“李明博案”做出一審判決。(金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