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據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新一輪醫改以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還存在不完全適應臨床基本用藥需求、缺乏使用激勵機制、仿製品種與原研品種品質療效存在差距、保障供應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意見》指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品質、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緩解“看病貴”問題。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意見》從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明確了五個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動態調整優化目錄。對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突出藥品臨床價值,堅持中西藥並重,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床需求,兼顧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衛生防治用藥需求。二是切實保障生產供應。堅持集中採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採購。對易短缺基本藥物,通過市場撮合確定合理採購價格、定點生產、統一配送或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供應。三是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實施臨床使用監測,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四是降低群眾藥費負擔。按程式優先將基本藥物納入醫保目錄範圍,逐步提高實際保障水準。鼓勵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五是提升品質安全水準。對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檢,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強化品質安全監管。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按程式優先納入基本藥物目錄;逐步將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品種調出目錄。
《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要加強督導評估,建立健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督導評估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強化結果運用。要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解讀,營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2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