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加控25罪名 獲准保外候審
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20日第三次被控。此次,他被指控的罪名多達25項,包括21項洗錢罪和4項貪污罪,共涉及66億令吉,這是納吉布被控以來涉及金額最高的一次。
據報道,20日當天,法院人員花了35分鐘才念完此次針對納吉布的所有指控。65歲的納吉布表示了解所有控狀,表示不認罪,要求法庭聆訊。法庭過後批准納吉布保外候審,並准許他“分期付款”以繳交350萬令吉的保釋金。
納吉布19日下午被捕,法院20日下午才開始處理此案,令各方關注法院是否有時間處理保釋程式。法庭最終批准納吉布保外候審後,意味著他可以回家,而不必再在拘留所過夜。
不過,納吉布20日走出法院時神色凝重,不像過去兩次那樣輕鬆自若。他在法庭外回答媒體詢問時,再一次喊冤。他說:“眾所週知,26億令吉捐款課題已經被濫用以便抹黑我。這起法庭案件將是我恢復聲譽及證明清白的機會。我不是盜賊。”
此次,根據馬來西亞“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納吉布受到21項指控,包括9項收取非法資金罪名、5項使用非法資金以及7項將非法資金轉移他人罪名。
另外4項貪污罪則是根據“反貪污委員會法令”提出的。這些貪污罪指控涉及納吉布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創立過程中的角色,以及他指示一馬公司董事部以10億美元購買沙特石油公司10億股股票等交易。
納吉布今年7月4日首次被捕後,被控3項刑事失信及一項貪污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等罪名。他8月8日被加控3項洗錢罪,加上20日的25項罪名,累計罪名共3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