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以公,方得賢才”(人民論壇)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如何選人、怎樣用人,往往具有“風向標”意義,直接影響著人心。“要堅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賢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提出的這一重要論斷,引人思考。
古人言,“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選賢任能,首先應以“公”為要,做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是一件大事,但知人善任卻絕非易事。正因此,在幹部考察選任的每一個環節,凡事都要出於公心,一切都應重視公論,切忌憑個人好惡下判斷,依親疏遠近徇私情。反之,在此過程中,一旦為私利所迷、為誘惑所動、為人情所困,不僅難以服眾,更會敗壞風氣。“公生明,偏生暗”。在選拔任用過程中,切實做到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才能讓德才兼備的好幹部脫穎而出,不斷強化人才幹事創業的正向激勵。
用人以公,不僅體現在幹部選拔任用上,還應貫穿于幹部評價、管理的全過程。只有公正評價幹部、公道對待幹部,才會讓幹部真切感受到組織的公正是自己最大的依靠。一位幹部曾被人舉報,紀檢監察機關遂發函詢問。在對當事人的書面說明材料進行評估分析後,有關部門採信了說明並再次發函反饋。後來,這位領導幹部在組織生活會上鄭重宣讀了來函,並珍重收藏。在相當程度上說,組織對可能存在問題的公正處置、對履職表現的公正評判,更能凝心聚力,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提振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從根本上說,公正築牢于制度之中。“伯樂相馬”的故事,人皆熟知。伯樂獨具慧眼,擁有識人用人的眼光和提拔人才的胸懷,故而為人所稱道。然而,為改革發展事業甄選人才,單靠少數“伯樂”是不現實的,也是靠不住的。說到底,還是要靠科學的機制、完善的制度來保障。相信制度、依靠制度,用紀律和規矩確保選人用人出自公心、剛正不阿;健全制度、遵守制度,以制度的權威為事業和風氣打上“公”的底色。惟其如此,我們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主觀性盲區和誤區,加快鍛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現實中,海潮大小跟天體引力相關。在管理學上,也有類似的“海潮效應”:越是尊重人才、公正用人,越能吸引人才、集聚人才。“尚賢者,政之本也”。踐行“用人以公”的理念,健全“用人以公”的制度,公平公正識才選才用才,我們何愁不能激蕩正氣,真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3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