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書院門票收費爭議調查 法律和政策依據是否充足
岳麓書院門票收費爭議調查
□ 《法治週末》記者 劉希平
“惟楚有材,于斯為盛”,一副懸挂于大門口兩側的楹聯,彰顯出這座古書院的與眾不同。
這裡便是被外界譽為“千年學府”的岳麓書院,它是我國著名的“四大書院”之一。
近日,因為門票收費遭到質疑,岳麓書院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以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倪洪濤為代表的質疑者認為,岳麓書院門票收費缺乏合法性和必要性;而湖南大學黨委宣傳部此前回應媒體稱,岳麓書院門票收費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政府部門批准後執行的。
岳麓書院門票收費緣何會引發質疑?其收費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是否充足?兼具多重身份的岳麓書院的門票收費之路,到底該何去何從?
古書院的前世今生
書院是中國古代一種獨特的文化教育組織,自唐代至清末,綿延千餘年,遍佈全國各地,成為士人的文化家園。
岳麓山腳,清溪茂林之間,隱存著一座雅致的千年庭院,青舍密密,屋宇麻麻,大門前懸挂有一副楹聯,上書“惟楚有材,于斯為盛”。這就是北宋開寶九年,潭州太守朱洞在僧人辦學的基礎上,正式創立的岳麓書院。
和其他古書院一樣,岳麓書院的歷史文化源遠流長。創建於西元976年的岳麓書院,歷經宋、元、明、清各代,興學不變,被外界譽為“千年學府”。資料顯示,1986年,湖南大學宣佈完成修復岳麓書院,並正式對外開放。1988年1月1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公佈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岳麓書院被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2005年,湖南大學稱恢復岳麓書院。記者查閱岳麓書院的官網顯示,目前岳麓書院是湖南大學的一個獨立的院係,設有歷史系、哲學系、考古文博學系3個教學機構。
2012年7月1日,以岳麓書院原狀陳列為依託建立的專題博物館——中國書院博物館,開始對外開放。
作為一座沉澱著千年湖湘文化的古書院,岳麓書院一直是備受外地遊客青睞的遊覽景點,來此遊覽的遊客每天都是絡繹不絕。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岳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實行統一售票,普通門票價格為每人次50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岳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對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7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及烈士家屬憑有效證件免費;對學生、現役軍人、軍隊離退休人員及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人員半票;對團體遊客可給予不超過20%的優惠。而湖南大學的老師和學生,則可以憑證免費入內。
買票參觀爭議不斷
岳麓書院實行門票收費是否合理合法?此前沒人去較真,直到今年12月初,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倪洪濤的公開質疑,才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倪洪濤在公眾號上發文稱,岳麓書院有三重身份:其一,作為湖南大學的一個院係,它不能收費;其二,作為1988年獲批的國家重點保護文物單位,它似可收費,但所收款項是專款,必須用於文物保護;其三,作為2012年認定的5A級景區岳麓山景區的一部分,在整個岳麓景區都不收費情況下,唯獨書院收費,缺乏必要性和正當性論證。
“岳麓書院目前執行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旅遊法還是文物保護法,是事業性收費還是經營性收費?”倪洪濤質疑,根據法律規定,收費的用途是文物的保管、陳列、修復等,但岳麓書院收費如果用於教師工資發放等辦學活動,是否合法?
同時,對岳麓書院的門票收費主體,倪洪濤也提出了質疑。
倪洪濤介紹,根據《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文物保護單位為岳麓書院而非湖南大學。但是岳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都不是法人,只有長沙市岳麓區岳麓書院旅遊服務中心才是法人。
“2016年發改委的批復的相對人是‘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而現行門票顯示收費單位是‘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文物管理處’。那麼究竟誰是適格的收費主體?”倪洪濤對此表示不解。
倪洪濤對記者說,他查閱到湖南省發改委作出的《關於岳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門票價格的批復》(湘發改價服[2015]1109號),岳麓書院門票收費批准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倪洪濤還舉例稱,同為位於岳麓山腳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新民學會舊址”,遊客進去參觀,就不需要買門票。
針對倪洪濤的公開質疑,湖南大學黨委宣傳部向媒體回應稱,岳麓書院門票收費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暫不實行全部免費開放”的規定,經政府部門批准後執行。門票收入主要用於岳麓書院文物保護、展示、研究等。
另據岳麓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2017年,岳麓書院門票收入約3000萬元左右,全年總支出在2000萬元以內,剩餘的錢都在湖南大學專項賬號上。
在倪洪濤公開質疑岳麓書院門票收費之後,對於岳麓書院是否該收費一事,記者聽到了不同的聲音。
有贊同岳麓書院收費者撰文稱,我國其餘三大書院,無論是崇陽書院還是應天府書院,甚至是“四大書院”之首的白鹿洞書院,歷來都是有門票價格且長期執行的。“怎麼大傢具有同等的史學價值和歷史地位,而在收費一事上,岳麓書院就偏偏被要求‘低人一等’呢”?
這位贊同者還認為,作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日常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收取門票在某些方面起到了“限流”的作用,這在很大程度上從側面保障了學生的正常活動不受干擾。
而反對岳麓書院收費者也發出了不同聲音。有媒體評論認為,與湖南大學的“能收則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很多地方正在積極推動的“還湖於民、還園於民、還景於民”,越來越多擁有國寶級文物的博物館也向公眾無償敞開了大門,為何湖南大學不能順勢而為?“面對優質歷史文化資源,克制收費衝動,讓利於民,‘能收而不收’,才是一種大胸懷和高境界。從這個層面講,需要反思的恐怕不止湖南大學”。
收費之路何去何從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岳麓書院門票收費被倪洪濤等人質疑後,法律界人士也紛紛熱議此事,一些知名法學專家也談了自己的觀點。
12月15日,在湖南省程式法學研究會、湖南省憲法學研究會舉行的岳麓書院收費相關法律問題專家研討會上,工作人員整理出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對此事發表的意見。
姜明安教授認為,作為單位,只要拿到許可證就可以收費。沒有許可證,收費就是違法的。發改委發的收費許可證合不合法,那是行政行為,如果這個行政行為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也只能告行政機關,不能告岳麓書院。”姜明安說。
姜明安認為,岳麓書院收取的費用使用是否合理問題,應該由審計機關去審計。
那麼,湖南大學作為岳麓書院門票的收費主體,是否有法律依據?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談了自己的觀點。
“從已公開的資訊來看,湖南大學作為一個公共事業單位,既沒有經營性收費權利,也沒有管理性收費資格,它如何能收費?”秦前紅認為,湖南大學如果想獲得收費權,必須按照價格法等相關法律,獲得服務收費許可,並且門票價格以許可目的為依歸。
同時,對於湖南大學相關人員稱“每年有一千余萬的收費餘額躺在賬上”的說法。秦前紅認為,這說明岳麓書院門票價格畸高,價格許可不合理,違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則。
“這一千萬餘額的用途成為了疑難問題,這一千萬是用於下一年的文物保護,還是可以用於其他公益或慈善事業,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法律問題。”秦前紅說。
採訪中,記者多次聯繫湖南大學黨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想聽取湖南大學對岳麓書院門票收費的一些看法,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湖南大學暫未對記者的問題進行回復。
作為兄弟院校的法學教授,今年緣何會質疑岳麓書院門票收費?倪洪濤稱有自己的想法。
“受傳統熟人社會的影響,‘身邊法治’最難處理,我們就是要通過處理好身邊的事務來推動法治進程。”倪洪濤對記者說,採取當事人教學模式,帶領學生“真刀真槍”地投入法治大潮,這一直是他實施的教學方法。
倪洪濤透露,下一步將對岳麓書院現行有效的收費批復申請復議或者進行訴訟,並對湖南大學有關岳麓書院的收費情況提出資訊公開。
兼具多重身份的岳麓書院,其門票收費之路到底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