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讓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解讀《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這次制定《規則》,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統一領導,是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監督體系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總結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經驗,解決突出問題的現實要求。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紀委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委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紀委監委第一位的職責都是監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緊緊圍繞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使幹部不犯錯誤、少犯錯誤。
——參與《規則》起草的有關同志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2017年1月中央紀委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試行)》),為何兩年後發佈機關從中央紀委上升為黨中央?《規則》將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產生怎樣的影響?日前,記者採訪了參與《規則》起草的有關同志。
由中央紀委定制度、立規矩,上升為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彰顯黨中央從嚴管黨治黨、強化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力度,“打虎”“拍蠅”“獵狐”不停歇,揪出了一批腐敗分子,群眾紛紛拍手稱快。然而,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保險箱,紀檢監察幹部不具備天然免疫力。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無不強調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先後提出要解決“誰來監督紀委”問題、“清理好門戶”、防止“燈下黑”等要求;指出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執紀者要做遵守紀律的標桿;強調各級紀委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紀檢監察幹部,保持隊伍純潔,努力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刀刃向內的勇氣,及時打掃庭院、清理門戶,先後查處了中央紀委原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原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莫建成、吉林省紀委原副書記邱大明等一批紀檢監察機關的“害群之馬”。而要從源頭上防止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力被濫用,就必須整合規範紀檢監察工作流程,強化內部權力運作的監督制約,健全執紀執法工作機制。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規則(試行)》。實踐表明,《規則(試行)》對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自我監督約束、履行好職責使命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九大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作出戰略部署,也對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和自身建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這次制定《規則》,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統一領導,是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監督體系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總結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經驗,解決突出問題的現實要求。”參與《規則》起草的有關同志表示,由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不僅僅是提升法規位階,也不局限于內容補充完善,而是彰顯了黨中央從嚴管黨治黨、強化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嚴管厚愛和殷切期望,必將極大地激勵紀檢監察機關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黨章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當好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專章規定監督檢查,突出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統一決策、一體運作
據介紹,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把研究制定《規則》作為2018年的重要任務。中央紀委負責同志深入部分省、市、縣調研,全面了解紀檢監察機關強化日常監督、開展執紀執法、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情況。會同中央辦公廳法規局廣泛徵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以及中央有關部門、各省(區、市)紀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意見,並作了認真修改。徵求中央紀委常委、國家監委委員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規則》送審稿。2018年11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規則》送審稿。
《規則》共10章77條,比《規則(試行)》增加了20條,其中第三章專設監督檢查一章共7條。“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紀委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委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紀委監委第一位的職責都是監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緊緊圍繞監督這個基本職責、第一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使幹部不犯錯誤、少犯錯誤。”參與《規則》起草的有關同志介紹,《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結合起來;明確把“兩個維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等,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規定黨內監督情況專題會議、信訪舉報、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制度;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此外,《規則》還貫徹紀委監委合署辦公要求,要求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統一決策、一體運作。《規則》在指導思想中明確“全面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在領導體制中規定“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規則》還具體在管轄範圍、監督檢查、線索處置、審查調查、審理、請示報告、措施使用等各個環節,建立統一決策、一體運作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扣緊紀委監督執紀和監委監察執法的鏈條,體現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要求,實現執紀與執法同向發力、精準發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整合規範紀檢監察工作流程,進一步嚴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管理措施和要求
如何不斷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內控機制、規範工作流程,避免權力被濫用?《規則》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立足有效監督制約,在健全內控機制、優化工作流程上著力,針對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和權力運作中的風險點作出嚴格規範,在各個環節規定具體審批事項,體現了全程管控、從嚴把關:
——線上索處置環節,明確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確保對問題線索處置全程可控;
——在談話函詢環節,規定談話函詢之前要嚴格審批,談話內容應製作談話筆錄,必要時對談話函詢的說明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在初步核實環節,規定經嚴格審批啟動初步核實程式,對具有可查性的問題線索紮實開展初核,收集客觀性證據,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
——在審查調查環節,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對審查調查處置工作的領導,嚴格報批程式,明確審批許可權,嚴格管控措施使用,強調重要取證工作必須全程錄音錄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通過調取錄音錄影等方式,加強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
——在案件審理環節,規定紀律處理或處分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審查調查與審理相分離,審查審理和復議復查相分離,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規,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
《規則》還專設監督管理一章,進一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規定了多項自我監督制度,主要包括:幹部準入、設立臨時黨支部、打聽干預案情報告備案、回避、脫密期管理、安全責任制等。強調加強紀檢監察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以及幹部隊伍作風建設,對私存線索、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行為,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建立辦案品質責任制,對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終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