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致3死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原標題:北京交通大學“12 26”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市政與環境工程實驗室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發生後,市委主要領導作出指示,要求全力開展搶險救援,確保現場安全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揮部署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市政府隨即成立事故調查組,市紀委市監委派員參加調查處理。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檢測鑒定、調查取證、模擬實驗,並委託化工、爆炸、刑偵、火災調查有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深入分析和反覆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近日,市政府正式批復了北京交通大學“12·26”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經查,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雲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造成現場3名學生燒死。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北京交通大學有關人員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對實驗室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公安機關對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李德生和事發實驗室管理人員張瓊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學研究決定,對學校黨委書記曹國永、校長寧濱、副校長關忠良等12名幹部及土木建築工程學院黨委進行問責,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此外,事故發生前一天下午,有群眾向海澱區環保局和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舉報,稱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南門教學樓北側土木工程實驗室排放有機氣體及實驗室廢氣,經常發出異味,給附近居民造成不便。市紀委市監委對舉報受理情況進行調查和取證,對相關人員進行談話詢問。調查認為,海澱區環保局、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對該起舉報受理工作符合《關於依照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見》及《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
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嚴守安全“紅線”,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級領導幹部要敢於動真碰硬,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全市要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運輸、存儲安全管理的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各環節安全隱患。各高校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北京普通高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範,切實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全面開展實驗室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規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強人員培訓,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堅決防止此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