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潤秋委員:以法治利器嚴懲環境違法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姜琳、劉慧)黃潤秋委員11日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說,污染防治攻堅戰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也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和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必然要爬的坡、要過的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這一“治國之重器”。
黃潤秋表示,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相繼制定或修訂了環境保護法、環評法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並堅持嚴格執法、強化司法,促進了生態環境品質的明顯改善。但是,當前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問題依然突出。主要因為生態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致使違法者收益遠遠大於成本或者代價。抓緊解決這個問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緊迫要求。
對此,黃潤秋建議,一是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體系,全面清理現行涉及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制定時間較早、處罰力度偏軟、不適應當前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關條文;二是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針對生態環境嚴重違法行為,完善處罰種類,提高罰款額度,使違法行為人“得不償失”,乃至“傾家蕩產”;三是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四是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層層壓實監管責任;五是強化生態環境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將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納入生態環境信用“黑名單”;六是增強服務意識,加快完善綜合性激勵機制,樹立一批生態環境守法“標桿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