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建設應保護村落文化(代表之聲)
如何平衡鄉村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新”“舊”關係,如何在鄉村建設過程中不以破壞和犧牲村落傳統的社會資源為代價,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是實現鄉村振興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開展美麗鄉村建設行動,科學認識和把握美麗鄉村建設與經濟發展之間的辯證關係,將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起來,努力實現美麗鄉村建設與經濟高品質發展相得益彰。
然而,在美麗鄉村建設為農村帶來發展機遇與動力的同時,建設過程中也陸續顯現出一些問題。有些地方缺少科學規劃,不是靜下心來尋找自己的特色,而是盲目採取複製模式,結果破壞了農村原有風貌和特點,導致“千村一面”的情況出現。尤其是一些有著悠久歷史文化的古村落,有的地方急於發展經濟,打著保護的旗號搞重建,古村落的歷史痕跡和文化韻味被現代工藝所取代,古村落最終徒有其名。
此外,我在調研中還發現,近年來,農村古建築被拆毀買賣的現象比較嚴重。對於鄉村文化遺產來說,這是不可復原的毀滅性破壞,是花多少錢都買不回來的文化損失。反過來,這種交易也刺激了居住在古村落的村民,使古村落原有文化建築的保護更加舉步維艱。
鄉村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源頭和根基,也是歷史資訊的重要載體,文化印記是鄉村建設最應該倚重和發揚的優勢資源。保護古村落的文化遺產,促進文化的傳承與發揚,既是文化自信的重要體現,也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打下重要文化基礎。如何平衡鄉村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新”“舊”關係,如何在鄉村建設過程中不以破壞和犧牲村落傳統的社會資源為代價,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首先要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發展並不意味著大拆大建,保護也不是原地踏步,鄉村的建設與村落保護應當有機結合起來,在尊重與保護村莊歷史文化資源的基礎上,根據每個村落的個性和特色,綜合考量其建設和發展,使不同類型鄉村各展其長,百花齊放,保持美麗鄉村建設的靈活性和多樣性。
其次,鄉村建設應該遵循農村發展規律,充分考慮客觀環境和資源條件而採取適當的發展模式。要從依靠政府統籌主導、政策扶持、資金支援等外力的推動,轉變為依靠鄉村自身的天賦條件、歷史底蘊、人文魅力、文化內涵等內力的創新驅動,不斷提高鄉村自主發展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
此外,還應建立和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要注重法律的實施。要在法律層面確立鄉村古建築的法律地位,加大對村落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村民尤其是鄉村幹部對於古建築和歷史遺跡的保護意識。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06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