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年單位不給繳納社保 人社部門罰2000元了事:交不交和我們沒關係了
齊魯網7月25日訊濰坊市民李先生自2011年起在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工作,但單位至今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2018年3月底,李先生去寒亭區人社局投訴,4月相關部門給單位出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然而到期還是沒辦。
2018年5月7日,濰坊市寒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處以兩千元的罰款。可到現在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單位仍然沒有給李先生社會保險。
對於用人單位遲遲不糾正違法行為的情況,人社部門卻回復,已經罰過款了,其他事與他們無關。
面對工作人員這樣的答覆,在7月25日山東廣播電視臺《問政山東》回頭看節目直播現場,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梅建華表示,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按時繳納勞動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法律義務,對不交勞動保險的單位一罰了之、以罰代管顯然是不對的。
梅建華表示,如果職能部門真的是以罰代管,說明工作作風還存在問題,這也是工作當中需要進一步改革的地方,進一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找差距,落實存在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