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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穩健前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和優勢

2019-09-06 13:13:00
來源:求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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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追求,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但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於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齊,物之情也。”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歷史反覆印證了一個道理:一個國家設計、發展和完善本國的政治制度,必須堅持從本國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必須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的有機統一,要走適合本國國情的民主政治道路。

 

  

實現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對政治發展道路長期探索作出的歷史選擇。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以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為指導,深深植根于中國的土壤,最能體現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當家作主,最能廣泛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民主願望和政治要求,最能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最能從根本上調動人民群眾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能有效地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這條政治發展道路,具有鮮明的特點和巨大優勢。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保證了中國政治發展的正確方向

 

  

“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最鮮明的特徵和最大優勢是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並將這三者統一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之中。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我們黨領導人民推翻剝削階級的統治,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就是要組織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新中國成立以來,正是因為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才得以廣泛動員、領導和組織人民掌握好國家權力,管理國家社會事務和各項事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程度才得以不斷提高。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新中國成立以來,黨正是不斷推進實踐基礎上的制度創新,領導人民不斷創造各種有效的當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堅持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才得以不斷實現,黨的執政地位才得到鞏固。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國不僅是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而且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執政地位。依法治國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在黨的領導下維護人民主人翁地位的過程,就是保證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過程。新中國成立以來,黨領導人民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憲法和各項法律,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保證法律的實施,從而使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堅持民主與專政的統一,保證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作為立國之本的“四項基本原則”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毛澤東曾說:“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在改革開放新時期,鄧小平明確指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中為什麼要有一條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只有人民內部的民主,而沒有對破壞分子的專政,社會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現代化建設搞成功。”鄧小平還強調:“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麼輸理的地方。”

 

  

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正是始終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中的“民主”,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才保證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與此同時,我們正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中的“專政”,充分履行國家政權的專政職能,依法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貪污賄賂和瀆職等各種犯罪行為,才維護了法律尊嚴和法律秩序,保護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人民享有的民主,不僅真實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使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得到充分表達和反映,而且能夠通過人民民主專政來維護人民的政權,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

 

  

堅持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組織原則和活動方式,保證社會主義民主的有效性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這也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道路的特色和優勢。

 

  

一方面,黨和國家通過完善各項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各界人士,無論從事何種職業、持有何種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在共同的政治基礎上充分表達不同的意見和訴求,實現最廣泛的政治參與,實現最真實的民主;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正確集中各方意見,匯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統一意志和統一行動,從而實現廣泛民主基礎上的高度集中。我們黨作為執政黨,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嚴格執行黨章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定,並落實到制定決策、選人用人等領導工作各個環節,既擴大了黨內民主,又維護了中央權威,維護了全黨的團結統一。

 

  

民主集中制的這種制度安排,既尊重多數、保護少數,反對把個人意志淩駕於集體之上,與官僚專制主義根本不同,又反對把民主和法治相割裂,與無政府主義和極端民主化劃清原則界線,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有利於促使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切實防止出現相互掣肘、內耗嚴重的現象;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

 

  

堅持實質民主和程式民主的統一,保證社會主義民主的真實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選擇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形式。在國體上,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在政體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四大基本制度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既包含著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則,又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人民掌握國家政權、行使權力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形式。我們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既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也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切實防止出現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黨制度,既能實現廣泛的民主參與,集中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進執政黨和各級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又能實現集中統一,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眾的利益,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又一重要形式。這種制度有利於加強社會各種力量的合作協調,切實防止出現黨爭紛遝、相互傾軋的現象。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國特色的保障少數民族權利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體現了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原則,符合我國國情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制度有利於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切實防止出現民族隔閡、民族衝突的現象。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廣大人民群眾在城鄉基層單位和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的民主制度。這一制度有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

 

  

堅持黨內民主、黨際民主、人民民主的統一,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全面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從構成來看,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黨際民主、群眾民主即人民民主。

 

  

加強黨內民主建設是黨發展壯大最重要的歷史經驗,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我們黨始終堅持從黨的生命的高度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對社會主義民主發揮了重要的導向作用。

 

  

黨際民主是我國民主體系中獨具特色的重要方面。中國共產黨對作為參政黨的親密友好的各民主黨派,堅持採取團結合作的方式,既實施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又保證其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不包辦、代替其內部事務,創造了團結穩定、活躍奮進的良好局面和民主氛圍。

 

  

人民民主是根本,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最普遍、最廣泛、最一般的內容,也是發展黨內民主和黨際民主的最終歸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出發點和歸宿,遵循權力運作的基本規律,規定黨和國家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對人類政治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

 

  

實踐證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需要將黨內民主、黨際民主和人民民主三者有機統一起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只有這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民主制度的優勢才能得到充分展現。

 

  

堅持選舉民主、協商民主、自治民主等形式相統一,確保人民的民主權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

 

  

實現民主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說只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新中國成立70年來,經過不斷探索,我們黨形成了選舉、協商、自治等多種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形式,努力把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落到實處。

 

  

選舉民主,即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是表達人民意願、調整利益關係的有效途徑,也是發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基本形式,它有利於擴大社會各界的有序政治參與。

 

  

協商民主,即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達成共識。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有利於使多數人的意願和要求得以落實和滿足,有利於使少數人的合理意願和要求得到充分表達和兼顧,有利於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自治民主,即由人民群眾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面。這種自治既包括民族區域自治,又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等基層群眾自治。自治民主能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最具體和最生動的體現。

 

  

上述幾種民主實現形式互相補充、相得益彰,能夠確保人民的意願得到最充分的反映和表達,社會各方面的正當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和滿足。

 

  

新中國成立以前,中國是世界列強掠奪的對象,中國人民備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欺淩和壓迫,毫無民主權利可言。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態創造歷史、享受發展成果,卓有成效地展開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偉大實踐,使中國朝著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目標穩步前進。歷史有力地說明,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和民族眾多、其前身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發展中大國,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而沒有別的什麼道路,能夠引領中國民主政治不斷發展進步;只有從中國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有生命力、最富有效率。所以,我們必須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

 

  

  當前,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僅有幾十年的歷史,仍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個新事物,也是個好事物。”進入新時代,只要我們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堅定不移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堅持不懈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一定能夠不斷發展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責任編輯:全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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