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出臺17條硬措施支援生豬生產發展
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記者于文靜)近期,豬肉供給和價格問題受到社會關注。記者8日從農業農村部了解到,8月31日以來,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銀保監會等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多部門相繼印發文件,出臺17條政策措施支援生豬生產發展。
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些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
基礎設施方面,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和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適當補助,支援動物防疫、糞污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基礎設施建設;2019年適當增加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重點支援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貸款貼息方面,種豬場、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內,將符合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於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援範圍。
保險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把握時間窗口,持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推動糞污處理方面,擴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實施範圍,2020年擇優選擇100個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的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補貼補助方面,2019年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每年不超過40元;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一次,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後,縣市要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對非洲豬瘟防控經費保障、落實穩定生豬生產、強制撲殺補助等政策措施確有困難的縣市,可降低或取消縣市財政承擔比例。
養殖用地方面,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
禁養區劃定方面,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立即整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情形;加強禁養區整改調整政策支援,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援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運輸方面,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抵押貸款方面,在遼寧、河南、廣東、重慶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支援具備生豬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農機方面,將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的所有適用於生豬生產的機具品目原則上全部納入省級補貼範圍,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應補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