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優化營商環境 激發經濟內生動力
立法優化營商環境 激發經濟內生動力
張國棟
據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
水美則魚肥、土沃則稻香。對於企業而言,優良的營商環境好比陽光雨露,也是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多年來,我國不斷採取各種有效措施,致力於優化營商環境,並取得顯著成效。
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因此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便成為一個現實問題。此次《條例》把營商環境放在突出位置,並以立法的方式優化改善營商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無疑既是一個新突破,更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意義重大,值得期許。
首先,《條例》圍繞市場主體需求,聚焦轉變政府職能,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並對標國際先進水準,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其核心在於還原市場本位和企業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以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為基礎對政府與市場邊界進行厘清、對政府行為進行有效規範的法律依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全面釋放經濟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必將為激發市場活力潛力,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其次,“法治化環境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於發展”。《條例》也是為此而來,是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準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的有效抓手,也是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再次,《條例》是破解當前營商環境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的迫切需要。通過政府立法,保護市場主體權益,凈化市場環境,優化政務服務,規範監管執法,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回應了社會關切,有利於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切實增強市場主體信心和獲得感。
此外,《條例》還就依法保護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嚴格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強調若無法律法規等依據,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亮點。
相信隨著《條例》的出臺,以立法的形式來優化營商環境,必然在落實上更具執行力。也相信,當政府和市場主體的遊戲規則通過立法而得到固化以後,市場主體才可以遊刃有餘而不逾規。更相信,以此為“靶向”,各取其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一定會步入更加輝煌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