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嚴禁利用農村宅基地建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規範盤活利用行為,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防止侵佔耕地、大拆大建、違規開發,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通知提到,農村宅基地和住宅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重要財產,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業轉移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閒置浪費問題日益突出。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對於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推動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要突出服務鄉村振興。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著眼鄉村產業發展需求,推動美麗鄉村建設。要守住盤活利用底線。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符合國家和地方關於宅基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市場監管和傳統村落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通知要求,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要注重規劃先行要求。與村莊規劃相銜接,與鄉村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符合環保衛生要求,注重綠色發展。要發揮基層首創精神。支援地方大膽創新、積極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強迫命令。
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實施、落到實處、惠及農民,通知明確了五項重點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選擇盤活利用模式。各地要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歷史文化傳承,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鼓勵利用閒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閒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支援採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是支援培育盤活利用主體。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採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支援返鄉人員依託自有和閒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引導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依法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
三是鼓勵創新盤活利用機制。支援各地統籌安排相關資金,用於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獎勵、補助等。條件成熟時,研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援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項目。推動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提供支援。結合鄉村旅遊大會、農業嘉年華、農博會等活動,向社會推介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資源。
四是穩妥推進盤活利用示範。各地要結合實際,選擇一批地方黨委政府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鄉村產業發展有基礎、農民群眾積極性高的地區,有序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範。突出鄉村產業特色,整合資源創建一批民宿(農家樂)集中村、鄉村旅遊目的地、家庭工場、手工作坊等盤活利用樣板。總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探索一套規範、高效的運作機制和管理制度,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五是依法規範盤活利用行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對利用方式、經營產業、租賃期限、流轉對象等進行規範,防止侵佔耕地、大拆大建、違規開發,確保盤活利用的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依法取得、權屬清晰。要堅決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線,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要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利用閒置住宅發展民宿等項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儘快研究和推動出臺消防、特種行業經營等領域便利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