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背後的深意:以科學方法論深入推進治國理政
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系統總結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全面部署了推進制度建設的重大任務和舉措,是一份綱領性文獻。
治國理政必須有正確方法論。《決定》蘊含著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等科學思維方法,閃耀著馬克思主義方法論的光輝,使其成為黨領導人民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的銳利武器。
戰略思維:《決定》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需要出發,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
戰略問題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的根本性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在改革和發展的各項工作中要有戰略思維。《決定》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需要出發,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
明確篤定的戰略目標。我們黨的戰略目標,即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前提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的夙願和最偉大的夢想。《決定》提出了“中國之治”戰略時間表——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統籌協調的戰略部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是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頂層設計。在這個頂層設計下,《決定》對鄉村振興戰略、新時代軍事戰略、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等作出了具體部署。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特別重視戰略的執行和戰略規劃的落實,在一系列重要講話中始終強調“真抓實幹”“一抓到底”“層層抓落實”“一項一項抓落實”。《決定》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強化制度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堅決杜絕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的現象。
創新思維:《決定》全文中出現31次的“創新”,體現著因時制宜、知難而進、開拓創新
問題是創新的起點,也是創新的動力源。當今中國,無論是全面深化改革、適應經濟新常態,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都需要用創新思維去應對,解決前進路上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網際網路時代群眾工作機制、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決定》全文中,“創新”一詞共出現31次,充分說明,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更要將問題作為推動創新的契機,將創新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推動各項事業取得創造性成果。
領導幹部要增強創新本領,創造性推動工作。《決定》對廣大領導幹部的創新能力提出明確要求,提出要增強改革創新本領。《決定》還指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創新,支援各類人才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如何培養選拔創新型人才,也成為領導幹部提升“創新思維”能力的一項重要命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們說堅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讓我們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努力做到在守正中創新、在創新中守正,我們就一定能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永葆生機活力。
辯證思維:《決定》體現了守正與創新的辯證統一
辯證思維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秉持的理論品格。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動改革、化解難題、實現治理,既要統攬全局、總體謀劃,又要抓住重點、突出重點、扼住關鍵,在重點領域要形成“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態勢。《決定》處處都體現著辯證思維,如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不僅提出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而且將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確定為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如加快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堅持以基層為重點、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中西醫並重。
《決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上應該“堅持和鞏固什麼、完善和發展什麼”這個重大政治問題,既闡明瞭必須牢牢堅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則,又部署了推進制度建設的重大任務和舉措,體現的正是守正與創新的辯證統一。
《決定》堅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銜接,統籌頂層設計和分層對接,統籌制度改革和制度運作,體現了總結歷史和面向未來的統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創新的統一、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的統一。
法治思維:《決定》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擺上十分重要的位置
法治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四中全會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高度重視。
《決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越深入發展,就越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發揮更加重要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不斷為解決黨和國家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光明前景。為此,《決定》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並從四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體制機制制度的保障舉措。
底線思維:《決定》提出要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
越是取得成績的時候,越要有如履薄冰的謹慎,越要有居安思危的憂患,這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條重要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重大會議上專門強調要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
當前,我國發展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形勢總體上是好的,同時我們前進道路上面臨的困難和風險也不少。《決定》提出要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促進各級領導幹部增強駕馭風險本領。
在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問題上,《決定》指出,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在法治方面,《決定》指出,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在經濟方面,《決定》指出,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此外,在環境保護方面,《決定》強調,要統籌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在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方面,《決定》強調,要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增強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
實踐證明,只有善於運用底線思維,居安思危,才能在治國理政實踐中、在各項具體工作中,下好先手棋、把握主動權,有效化解風險挑戰、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從而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決定》通篇貫穿正確方法論,也要求我們在貫徹落實《決定》中必須堅持正確方法論,更加注重系統思維、整體統籌、協同發力,蹄疾步穩地將各項改革舉措做細做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徐夢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