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存瑞、黃繼光,這次“贏”了
董存瑞、黃繼光,這次“贏”了。
11月19日,杭州。因在網店銷售侮辱和詆毀革命英烈的貼畫,店主被提起公益訴訟。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乍看上去,案子平平無奇。但很多人注意到,這次替英雄們“討公道”的人,換了。
對,從英烈的近親屬,換成了人民檢察院。事實上,這是全國首例涉英烈保護網際網路公益訴訟案。
你若問這有什麼特殊?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認為,這是用鏗鏘之聲,回答了一個問題——英雄的名譽權,究竟誰來保護?以前,是家屬憤起維護;現在,則是國家主動呵護。
(圖:10月1日上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大會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這是“致敬”方陣中老兵關茂林的動情瞬間,一手抹眼淚,一手敬軍禮。)
一手抹眼淚,一手敬軍禮。
國慶70週年閱兵式上,“致敬”方陣中,一位老兵的動情瞬間令14億人動容。
而在網際網路上,“泛娛樂化”時代的眼球經濟,卻讓英烈成了流量犧牲品:董存瑞被做成“惡搞”表情包、“狼牙山五壯士”被抹黑為“逃兵”、黃繼光以“跳火坑”的形象成了“撩妹”代言人……除此之外,還有別有用心的故意惡搞、詆毀、抹黑,在網路空間時有發生。
(圖:“惡搞”董存瑞圖片,此段子令段子手“走紅”,也有網店將其製成商品牟利。)
(圖:某高校團委一條微博侮辱了三位革命英烈,引發網友不滿。)
為什麼侵害英烈的名譽權,不止是英烈後人的事?
因為,它玷污了我們心中的英雄形象,也解構了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而這些,都是公共利益。
正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所說,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其中之一就是:“堅持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理念、道德觀念,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全體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緊緊團結在一起。”
(圖:黃繼光的昔日戰友在其雕像前痛哭,“誰來保護英雄?”)
英烈,不該“流血又流淚”。在為英雄“拭淚”的過程中,司法機關使命在肩、責無旁貸。
早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時,法律已經賦予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
而2018年5月正式實施的《英雄烈士保護法》,則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對檢察機關提起該項公益訴訟的職責,進行了確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杭州案子中,就是烈士的近親屬支援檢方,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
從“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起訴《炎黃春秋》,到“暴走漫畫‘惡搞’英烈”事件,再到如今的全國首例保護革命英烈名譽網際網路民事公益訴訟案,司法機關不僅在用判決,告訴你其中的法律底線,也在用活生生的例子,詮釋了何謂主動擔當。相比英烈家屬,檢察機關有更強大的收集證據、提起訴訟的能力,從而能夠為英烈名譽的保護,織就了一張更加全面、完整而有力的網。
“惡搞”不等於失據,“鬼畜”不代表無責。
(圖:杭州網際網路法院19日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訴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黃繼光名譽權案,此為庭審現場。)
習近平總書記曾說:“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包括抗戰英雄在內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華民族的脊梁。”
這個時代,大概所有人都認同,革命英烈首先是人。“他們也許並不完美,也許他們的決定你不能理解,但歷史不容褻瀆,英雄精神不容褻瀆”。
在歷史與英雄面前,我們應該做的,是懷著一顆謙卑與虔誠的心。如果這個脊梁塌了,那麼誰也無法站得筆直。
也因此,當有人一次次用“惡搞”乃至褻瀆,去毀壞這些情感和利益時,司法機關就要用一紙紙判決,將脊梁重新撐起!
(圖:2015年9月3日,在抗戰勝利70週年閱兵儀式上,老兵方陣格外引人注目。這群來自昔日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抗聯、華南遊擊隊和當年國民黨軍隊的抗戰老兵,平均年齡90歲,最年長的102歲。)
反觀如今的香港,在一些暴徒肆虐的背後,許多人都反思,是否是通識教育出了問題?割斷歷史血脈、解構祖國英雄的結果,就是割斷了一個人、一個地方的文化血脈與民族認同。
如果說忘記歷史意味著背叛,那麼,忘記英雄,會讓一個民族失去靈魂。
“今天,中國正在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實現我們的目標,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的話,字字發人深省。
英雄,昨日,你用血肉之軀保護我們的家國,今天,讓我們用法律武器捍衛你!更好地捍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