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起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違反美國憲法
中新網客戶端12月5日電 (記者 程春雨)華為5日在深圳舉行發佈會宣佈,華為今天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
FCC于11月22日通過一項決定,將華為認定為美國國家安全威脅,並禁止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USF)購買華為設備。
在向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式原則。華為同時認為,FCC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行政程式法》等美國法律。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在發佈會上表示,“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不能解決任何網路安全問題。”
宋柳平還補充道,FCC主席AjitPai和其他委員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認為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這項提議開始,華為和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提交了多輪事實依據和反對意見,但FCC卻對這些事實依據和意見完全忽視。
宋柳平在聲明中表示,“華為還提交了21輪詳細意見,闡述該決定對偏遠地區用戶和企業的傷害。但FCC卻無視所有這些意見。”
他還說道,“美國農村地區的運營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鎮、懷俄明的農場等地區的運營商,之所以選擇與華為合作,因為他們認可華為設備的品質和安全性。FCC不應該禁止華為和運營商合作為美國農村地區提供聯接服務。”
案件首席律師GlenNager表示,FCC未按照相關標準就通過了這條僅針對華為等中國公司的決定,且FCC自身也承認是針對中國公司。
此外,GlenNager說,該規則還超越了FCC的法定權力,因為FCC沒有權力作出國家安全認定,也沒有權力基於該判斷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也沒有國家安全方面的專業認定能力。
GlenNager表示,FCC對華為做出的這一決定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FCC並不是基於證據作出這一判斷,而是基於對中國法律的根本性誤讀以及不合理、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該決定純粹是一個無理、糟糕的預先審判。”
華為企業溝通部副總裁宋凱表示,FCC的這項決定不利於提升美國農村地區的聯接水準,因為這些地區依賴華為的設備來接入網路,而其他廠商不願意在“非常偏遠、地形條件艱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區開展業務。
宋凱稱,這項禁令以及隨後發佈的移除和替換華為設備的提案,將帶來數億美元的額外成本,甚至會導致一些小型運營商破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