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為PHEIC,並不意味著“疫區國”
因為中國乃至全世界疫情的發展,WHO決定再次召開會議,決定是不是要把這次疫情列入PHEIC(國際健康緊急事件。)
本文圖片 雷斯林 微信公眾號
這次的結果會在今天北京時間淩晨2點半發佈,但在發佈之前,你們看了微博、豆瓣、貼吧上類似下面的資訊:
這大部分的資訊都是錯的。
首先,並不是三年,而是有區分,可以看下面的條約。
第十五條 臨時建議
1. 若按第十二條確定正發生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幹事應當根據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程式發佈臨時建議。可酌情(包括在確定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已經結束後)修改或延續此類臨時建議,此時也可按需要發佈旨在預防或迅速發現其捲土重來的其他臨時建議。
2. 臨時建議可包括遭遇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締約國或其他締約國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擬採取的衛生措施,其目的在於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干擾。
3. 臨時建議可根據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程式隨時撤消,並應在公佈三個月後自動失效。臨時建議可修改或再延續三個月。臨時建議至多可持續到確定與其有關的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後的第二屆世界衛生大會。
第十六條長期建議
世衛組織可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出關於常規或定期採取適宜衛生措施的長期建議。締約國可針對正發生的特定公共衛生危害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採取措施,其目的為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干擾。世衛組織可根據第五十三條適時修改或撤銷長期建議。
也就是說,臨時建議三個月評估一次,如果三個月後我們控制住了疫情,那PHEIC狀態就結束了。
而長期建議,也是可以適時修改和撤銷的。
根本沒有強制為期三年一說。
然後被列入以後,具體會實行什麼措施,可以參考第18條:
第十八條針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的建議
1. 世衛組織針對人員向締約國發佈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不必採取特定的衛生措施;
–審查在受染地區的旅行史;
–審查醫學檢查證明和任何實驗室分析結果;
–需要做醫學檢查;
–審查疫苗接種或其他預防措施的證明;
–需要接種疫苗或採取其他預防措施;
–對嫌疑者進行公共衛生觀察;
–對嫌疑者實行檢疫或其他衛生措施;
–對受染者實行隔離並進行必要的治療;
–追蹤與嫌疑或受染者接觸的人員;
–不準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絕未感染的人員進入受染地區;以及
–進行出境檢查並(或)限制來自受染地區的人員出境。
2. 世衛組織針對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郵包向締約國發佈的建議可包括以下意見:
–不必採取特定的衛生措施;
–審查載貨清單和航行路線;
–實行檢查;
–審查離境或過境時採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證明;
–處理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郵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採取具體衛生措施以確保安全處理和運輸骸骨;
–實行隔離或檢疫;
–如果現有的一切處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則在監控的情況下查封和銷毀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郵包;以及
–不準離境或入境。
也就是說,就算被列為PHEIC,WHO給的建議也是有梯度性的,並不是對所有人的都一視同仁。
一個例子是,2015-2016南美的寨卡病毒被列為PHEIC,巴西也包括在內。
然而2016年,巴西還舉辦了奧運會....
所以這件事,如果我們不被列入,當然是最好的,被列入一定會對經濟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
但就算我們被列入了,也別當成世界末日,尤其是不要在網上散播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