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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不誤、兩促進——甘肅省積極穩妥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020-02-16 20:36: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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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獲悉,甘肅省委省政府14日出臺55條推動疫情防控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新舉措。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甘肅省結合實際,通過有序組織實體經濟復工復產 、支援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支援文化旅遊業發展等“硬核”舉措,積極穩妥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確保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不誤。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新舉措涉及疫情防控保障、實體經濟復工復產、中小企業發展、新業態新消費培育、承接產業轉移、穩定就業等多個方面。

   在疫情防控保障方面,甘肅開闢生產企業資質快速審批綠色通道,發展防疫防護產業,彌補醫療產業短板。同時依託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減少人員流動和直接接觸。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甘肅先後建成2家一次性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和1家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防護用品生產企業實現“從無到有”。

   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甘肅通過分級、分區域、分行業推進實體經濟復工復產。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等重要領域,要集中力量完善保障條件,確保正常生產;尚不具備復工條件的,以疫情防控為主;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和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給予用電支援。

   甘肅還通過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辦理延期納稅、緩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舉措支援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暫退全省681家旅行社旅遊保證金約1.2億元,支援旅遊業發展。同時利用數字資訊技術在教育、文化旅遊等領域的廣泛應用,發展和培育線上辦公、線上教育等服務業新業態。

   此外,甘肅通過加大“菜籃子”產品調運力度、對吸納就業的企業和扶貧車間給予運輸費補貼、對來甘肅投資的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稅收獎補等舉措,突出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任務落實。(完)

   附: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全力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以實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為抓手,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統籌做好“六穩”工作,突出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任務落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

   (一)加大防疫物資生產。大力發展防疫防護產業,彌補醫療產業短板。統籌省級現有資金,對復產轉產、增產擴能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優先給予支援,多措並舉解決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資金、設備、原料等困難。開闢生產企業資質快速審批綠色通道,大力支援醫用防護口罩、N95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面罩(含醫用防護面罩)、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隔離服等防護用品和低值醫用酒精、生活消毒液等消殺應急物品生產。

   (二)大力支援防疫防護生產體系建設。省級綠色產業發展基金和預算內投資優先支援有條件的企業轉產、擴大生產可以反覆使用的防疫防護類產品,提高防護物資自我生產、自我保障能力,推進防疫防護一體化發展。

   (三)建立防疫產品收儲制度。根據疫情發展需要,通過專項貸款貼息支援建立省市縣三級醫療防護用品、消殺應急物品收儲制度。

   (四)支援全社會參與疫情防控。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疫情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物資,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等渠道,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五)建立疫情防控信用獎懲機制。完善參與疫情防控的企業、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強化全社會自我約束,對以往有不誠信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在防疫期間作出積極貢獻的,經認定後給予信用修復。加大信用寬容增信支援,對於企業和個人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為,給予信用寬容支援。引導全省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疫情防控,對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貢獻的,及時在信用網站公示,推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激勵,給予增信支援。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違法違規失信企業,及時公示行政處罰資訊,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三、有序組織實體經濟復工復產

   (六)分級分區域推進復工復產。以縣為單位,分區域推進復工復產。沒有新冠肺炎病例的地區,在嚴防疫情傳入、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搶抓機遇,分不同行業領域,積極有序復工復產;有散發病例無續發病例的地區,結合防控形勢的變化和防控措施的落實,在做好防疫、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有重點地復工復產;確診病例數較多、出現聚集性疫情的地區,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切實保障國計民生物資的生產、調運和供應,保證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平穩有序,同時謀劃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復工復產。

   (七)分行業推進復工復產。認真研究不同行業復工復產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現實性,分類把握,精準施策,逐步推進行業復工復產。必須復工復產的,包括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鄉運作、醫用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飼料生產、市場流通銷售等國計民生的領域,集中一切力量完善保障條件,儘早儘快復工復產,確保正常生產;具備條件復工復產的,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定防控方案,強化防控措施,支援企業儘快復產達產;尚不具備復工條件的,以疫情防控為主,把握防疫形勢和時間節點,防止操之過急、盲目開工,待條件具備後再復工復產,堅決杜絕復工後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

   (八)加大用電支援。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加強增產擴能用電支援,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四、支援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九)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在疫情期間,按照要求堅持營業且不裁員、少裁員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的中小微企業承租地方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鼓勵地方國有企業與承租方協商給予租金適當減免支援,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補貼企業研發成本。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統籌利用科技重大專項等現有專項經費,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

   (十一)辦理延期納稅。受疫情影響納稅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十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

   (十三)加大擔保支援。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2020年擔保額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擔保額。加大創業擔保支援,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原則上不超過 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中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予以支援。

   (十四)緩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1年。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符合我省住房公積金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時間不超過1年。

   (十五)加大採購中小微企業產品和服務。全省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產品和服務的金額和比例。

   (十六)加大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上半年清償一半以上。有條件清償的欠款和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作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重點項目建設相關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欠款上半年“清零”。對欠款額度較大的拖欠主體要掛牌督辦,確保年底前應清盡清。

   (十七)鼓勵中小微企業參與省內重大項目建設。省內重大項目招標中不得限制和排斥中小微企業參與招標,不得將企業規模、業績和性質作為資格審查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中標;省內重大項目總承包單位按規定可以分包的項目,優先分包給中小微企業,在設備材料採購中優先使用中小微企業合格產品;按合同優先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不得拖欠。

   (十八)確保企業正常生產。對經政府認定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電、氣、水等基本生產要素,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推行“不見面”網上辦電服務,鼓勵企業等用戶運用“網上國網”APP進行線上辦電,提升辦電效率。

   五、加大財稅金融支援

   (十九)允許新購設備成本稅前扣除。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

   (二十)減免運輸疫情防控物資增值稅。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十一)減免疫情防控進口物資納稅。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境內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疫情防控物資免征關稅。

   (二十二)給予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續貸支援。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在疫情發生6個月內抽貸、斷貸、壓貸,幫助企業解決融資困難。充分發揮應急週轉資金作用,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

   (二十三)發行企業債券。支援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對發債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的,建立綠色通道。對存量企業債允許發新還舊,增強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援力度。

   (二十四)增加信貸規模。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平均增速,提高中小微企業的首貸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量增價降,滿足信貸需求。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支援相關企業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影響。

   (二十五)加大融資金融機構獎勵扶持力度。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按2倍標準給予獎勵。對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個項目10萬—30萬元獎勵。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獎勵。

   (二十六)用好央行專項再貸款政策。落實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信貸支援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衛生防疫、醫藥生產、醫療器材、醫用基礎設施、重要生活物資等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供足額信貸支援。對列入全國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合理信貸需求,提供利率不超過3.15%的優惠貸款支援,中央財政給予企業實際貸款利率50%的貼息,省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40%進行貼息。

   (二十七)設立省級專項貸款。對列入全省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合理信貸需求,設立疫情防控專項貸款,提供利率不超過上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優惠貸款支援,省財政給予實際貸款利率50%的貼息,期限不超過 1 年;設立中小企業專項貸款,由各級政府和銀行共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提款報賬、封閉性運作制度,確保3年內貸款規模達1000億元;由省市縣三級財政貼息設立鮮活農產品收儲加工專項貸款,專款專用、提款報賬、封閉運作。

   (二十八)設立肉、奶和小麥等糧食進口儲備專項貸款。比照我省特色產業專項貸款政策,設立肉、奶和小麥等糧食進口儲備專項貸款,加大貼息貸款支援,給予進口運輸補貼,擴大糧食進口儲備。

   六、著力推動穩定就業

   (二十九)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在全省開發3萬個公益性崗位基礎上,由市縣根據勞動力返崗滯留情況和防疫工作需要,再開發2 萬個鄉村公益性崗位,所需資金從市縣扶貧資金中列支。

   (三十)有序組織勞動力輸轉。對以外出務工為主、參加有組織輸轉的農村貧困勞動力,利用扶貧資金給予差別化、階梯式獎補,鼓勵其外出務工、長期務工和穩定務工。

   (三十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截至2020年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上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全省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參保職工人數確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

   (三十二)鼓勵就近吸納農民工就業。統籌使用就業補助和扶貧等資金(不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貧困縣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實行吸納用工補貼政策。企業、扶貧車間、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本地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對各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仲介機構有組織輸轉貧困勞動力,表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用工企業吸納就業人員的培訓費,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等直接獎補給企業。

   七、大力促進農村經濟穩定發展

   (三十三)抓好春耕生產。搶抓農業春耕生產時機,強化農業春耕生產資料供給保障,在突出供銷聯社保障農資供給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進一步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組織採購種子、化肥、農膜等農資保障供應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涉農財政資金,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採購、統一儲備、統一配送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支援政策。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確保春耕生產所需農資運輸暢通、供應及時。

   (三十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按照應保盡保、願保必保的要求,從2020年開始,農業保險機構遴選權全部下放到縣,各縣可根據實際採取競爭性磋商等簡易程式進行招標,確保完成今年農業保險11個中央補貼品種、7個省級補貼品種、78個“一縣一(多)品”的保險任務,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和出現災害極端天氣時貧困地區農民能穩定增收。

   (三十五)做好特色農產品調運銷售。嚴格執行國家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進一步發揮各級農產品產銷協會作用,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對接市場的優勢,進一步拓展東西幫扶協作重點特色農產品銷售市場,確保我省肉、蛋、奶、蔬菜、果品等“菜籃子”產品運得出、銷得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農產品銷售的影響。發揮全省農產品市場作用,加大蔬菜調運支援力度。

   (三十六)建立鮮活農產品季節性收儲機制。在疫情期間,設立省市縣專項收儲加工資金,鼓勵支援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做好肉、蛋、奶和糧食等農產品收儲加工,給予收儲加工專項貸款及利息補貼、增信擔保,確保鮮活農產品市場供需平衡。

   (三十七)鼓勵發展冷鏈物流。以我省草食畜、優質林果、高原夏菜、馬鈴薯、中藥材、現代種業等重點產業為支撐,鼓勵支援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建設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對庫容10000噸以上的冷鏈物流設施補助標準從140萬元提高到220萬元。針對農村水果、蔬菜賣難問題,支援鄉村庫容100-1000噸中小型保鮮庫建設,庫容100噸獎勵15萬元,每座保鮮庫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購買冷藏車給予一定補貼。

   八、培育新業態新消費

   (三十八)支援旅遊等行業發展。扶持文化旅遊、交通運輸、住宿餐飲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對全省681家旅行社,暫退旅遊保證金約1.2億元。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疫情期間損失嚴重的部分交通運輸企業給予一定補貼或出臺優惠政策。

   (三十九)加快發展新商業模式。支援企業加大網上銷售、更好拓展市場。確保生活保供類電商企業正常運作。支援商貿企業利用APP、小程式等方式維護和拓展客戶,特別是利用電子商務開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銷售,發展“線上下單、無接觸配送”模式。開展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積極擴大“宅消費”。

   (四十)著力打造“中央廚房”。支援餐飲企業發展標準化、工業化、數字化的現代經營模式,建立原料基地或定點品牌供應企業,擴大“中央廚房+配送”經濟,通過規模化經營降低成本、樹立品牌,為消費者提供特色化、訂制化的廚房產品,保障市民餐桌安全。

   (四十一)大力發展線上線下消費服務。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及數字資訊技術,支援VR/AR、5G、3D等技術在商業、教育、文化旅遊、娛樂等領域的廣泛應用,開發一批虛擬再現產品,培育虛擬再現服務、體驗消費。借助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前沿技術研發應用,發展無人零售及餐飲,發展“電商+長短視頻+直播”,提升消費者的體驗度。依託網路平臺開展企業形象宣傳、資訊傳遞和產品線上推廣,大力發展網路診療、線上辦公、線上教育、數字娛樂、線上諮詢培訓等線上服務,構建服務業新業態。

   (四十二)推廣外貿發展新模式。鼓勵外貿企業線上洽談業務,尋找合作商機。支援企業拓展“一帶一路”沿線30個重點國際市場,擴大市場份額。支援跨境電商業態發展,加快境外行銷網路佈局,重點在東南亞、中東歐、中西亞等市場建設(租賃)海外倉。

   九、積極承接產業轉移

   (四十三)給予省外轉移企業運費補貼。對新引進大量吸納就業的各類企業、經認定的扶貧車間(含東西部幫扶省市在我省創建的扶貧車間)跨省區調用原料和成品的運輸,對其運輸費由省市縣三級按50%給予補貼。

   (四十四)加大省外轉移企業稅收獎勵。進一步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大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若干措施》,凡來我省投資辦廠(包括扶貧車間)的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新增地方留成稅收(5年內)給予等額獎補。

   (四十五)給予資金注入支援。使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對有需求的新投資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不低於註冊資金10%的股權投資。

   十、全力推進重大項目

   (四十六)大力簡化下放審批許可權。對縣級以上政府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且資金已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可直接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或實施方案;為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合併為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進行審批。

   (四十七)實行“不見面審批”。依託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打通“無紙化”申報、審批渠道,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推行承諾制,待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抓緊謀劃一批村組道路、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等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加快前期工作,確保儘快開工。

   (四十八)開闢採購招標綠色通道。對於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可由業主確定發包對象,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重大項目、民生工程項目,大力簡化招標程式,經認定可以採取邀請招標等方式組織交易。加快推進全流程網上交易,確保交易活動規範有序開展。

   (四十九)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挂賬使用。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可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佔用。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在疫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用地手續。設施農業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

   (五十)加大突出貢獻者獎勵。統籌使用省級財政安排10億元高品質獎勵資金和1萬畝土地指標,對疫情期間作出突出貢獻的地區、企業、項目給予獎補和貼息支援。

   十一、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五十一)靠實政治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履行政治責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強化責任擔當,超前主動謀劃,聚焦疫情對經濟運作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加強疫情防控形勢和經濟運作狀況的分析研判,週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細化實化應對各種複雜局面的措施,堅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如期完成。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要站位一線、靠前指揮,把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作為一次大戰和大考,在大戰中踐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五十二)狠抓任務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對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安排,在抓實抓細抓到位上下足功夫,找準職責定位,細化任務分工,建立健全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和工作臺賬,逐條逐項抓好落實。各責任單位要主動履職盡責,細化完善措施,明確完成時限,加強協作配合,緊盯不放抓好各自任務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查力度,開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專項督查,推動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五十三)強化組織引領。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廣大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鄉鎮街道、農村社區黨組織要築牢群防群控的嚴密防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要認真做好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醫療衛生戰線基層黨組織要做好醫療救護、基礎預防等工作。要在疫情防控一線考察識別幹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疫情防控鬥爭中的實際表現、具體事例記錄在案、分析研判,作為評價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表現突出的及時表揚表彰、大膽使用。

   (五十四)營造良好環境。要做好疫情資訊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做好疫情資訊發佈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消除群眾疑慮。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疫情防控知識和法治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要大力宣傳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幹部職工衝鋒在前、無私奉獻的典型事跡,大力宣傳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群眾眾志成城、團結奮戰的生動場景,把疫情防控鬥爭中激發出的昂揚鬥志和無畏精神轉化為富民興隴的強大動力。要依法嚴厲打擊暴力傷害醫務人員,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藥品、醫療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五十五)嚴明工作紀律。要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大力精簡文件會議,嚴禁層層多頭重復填表報數,讓基層幹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中。要進一步嚴明紀律,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的,對不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本位主義嚴重的,對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消極應付的,對利用政策措施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或其他政策支援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各市州和省直有關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舉措。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政策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進行調整。其他相關政策遵照國家出臺支援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全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