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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疫情防控工作

2020-03-03 10:28:0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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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陳國平(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依法防控疫情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深刻領會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對於我們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並借此全面推進法治國家建設、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的態勢正在拓展,越是在這個時候,越要保證加強疫情防控這根弦不能松、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不能停。面對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準確分析把握疫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確保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充分認識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意義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的顯著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凝聚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是中國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

  面對這場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疫情,只有依法應對,才能保證各項工作科學有效地展開,才能使全國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有序地進行,才能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保證應對措施落到實處。這次疫情防控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對各級黨委政府依法治理水準的一次全面檢驗。各級黨委政府和黨政領導幹部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有序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以實際行動向人民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切實貫徹執行防控疫情的法律法規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高度重視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已經頒布實施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有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行政法規,還有國務院有關部委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方案》等部門規章,已經形成了相對成熟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法規認真總結了我國歷史上防控疫情的經驗,借鑒了其他國家防控疫情的做法,對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為保證這些法律法規切實貫徹執行,以下方面尤為重要:

  堅持依法決策。在應對疫情的過程中,有些省市很快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安排。面對疫情,果斷決策必須于法有據,才能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

  堅持依法行政。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抓好任務落實,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準。具體來說,行政部門要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佈工作,按照法定內容、程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報告疫情資訊;執法部門要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防控、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力保障社會安定有序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

  堅持嚴格司法。審判機關要依法從重從快辦理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案件,既打擊罪犯又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各種涉法糾紛案件,要及時處理、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規範社會組織參與疫情防控的行為。著力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用法治手段保障每一份愛心善意及時落實。

  引導廣大群眾依法參與防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打贏疫情防控這場人民戰爭,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必須加強對廣大群眾的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對各級政府的防疫措施進行權威解讀,講清楚在特殊時期公民需要遵守的法律義務及公民權利應受到的必要限制,為管理部門嚴格執法、公民遵守法律提供輿論支援;同時,保障人民群眾對疫情防控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保護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治療權、預防權、個人資訊權、人格權、隱私權、財產權等。要強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爭取廣大人民群眾依法支援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對疫情防控法律實施加強監督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實施的關鍵在於監督。這次疫情暴露出我國法治體系的諸多短板和弱項,其中最突出的是: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未究的現象。對於這些違反疫情防控法律規定的行為,必須加強監督、及時問責。該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的,要及時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負有責任的,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要及時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加強對有關法律實施的監督,確保這些法律制度得到及時有效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強調,要依法依規做好疫情防控,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只有堅持依法防控疫情,我們才能更加牢固地樹立法治意識,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準,並以此加快法治國家建設步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更為堅實有力的法治保證。

  《光明日報》( 2020年03月02日 16版)

[責任編輯: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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