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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革除濫食“野味”陋習

2020-03-09 11:31:00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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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治革除濫食“野味”陋習

  ——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負責人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馨

  3月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了保障《決定》的全面準確實施,3月7日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就《決定》有關問題進行解讀,回應社會關切。

  省人大常委會為什麼要作出這一《決定》?

  答:濫食野生動物不僅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而且容易引發疫病傳染,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科學研究表明,引發這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病毒,包括此前的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病毒,多數病原體來自野生動物或與之有關。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同時啟動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認識自然、順應自然、敬畏自然的必然選擇,同時也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迫切需要。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全面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同時,省人大常委會還及時調整,將修訂我省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計劃。

  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決定》是如何規定的?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明確了禁食野生動物的總體範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我省《決定》進一步明確了禁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一是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二是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與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銜接;三是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決定》還明確,所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決定》還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對其養殖、檢疫以及食用等,按照畜牧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此外,除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外,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對其養殖、捕撈以及食用等,按照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因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對此,《決定》也作了相應規定,明確要求進行上述非食用性利用,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

  《決定》對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作了哪些規定?

  答: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必須同時嚴厲打擊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交易及相關行為和活動,斬斷非法交易利益鏈條。據此,《決定》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繁育、飼養、交易、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採取發佈廣告、製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同時,《決定》還規定,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農(集)貿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寄遞等經營者和媒體,不得為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提供交易、消費、宣傳的條件、場所或者服務。

  如何保障《決定》的實施,《決定》對政府以及社會各相關方面的職責義務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決定》首先是對政府以及相關國家機關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一方面是,嚴格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決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執法管理體制,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同時,《決定》還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另一方面是,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決定》實施。為了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實施,目前國家農業農村部、林業和草原局等正在抓緊制定、調整和修改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我省《決定》也明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此外,考慮到《決定》的實施可能會給部分飼養、經營動物的農戶、經營者帶來一些經濟損失,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總體要求,我省《決定》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援、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和經營者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給予一定補償。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為了加強相關宣傳教育,廣泛凝聚共識,《決定》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科研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媒體等社會各方面,應當組織開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對學生開展相關科學知識教育。社會公眾應當自覺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對違反《決定》規定的行為,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答:對於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作了一些法律責任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也對相關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適用問題作了總體要求,即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據此,同時考慮到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在修改,我省《決定》規定:“對違反本決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上位法現有法律責任規定相銜接。此外,《決定》還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對違反《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將違法資訊納入社會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