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助力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
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支援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範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場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推動人工智慧、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採集標準化。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數據在推動經濟效率提高,催生新型產品和服務供給,引導消費擴容提質,帶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數據的生產要素特徵日益顯現。為更好地發揮數據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中蘊含的生產能力,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強大的要素支撐,培育完善、成熟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勢在必行。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要抓住數據產權清晰這個前提。數據要素權屬不清,是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首要制約因素。數據要素產權界定難,源於數據生產過程的群體性貢獻與個體性擁有的矛盾。比如,消費者在使用電商交易平臺購物或使用共用單車出行等終端消費行為中,產生的大量數據被平臺佔有。然而,從保護隱私和公共安全的角度看,數據使用權應該歸屬於國家有關部門。數據的生產過程同時關聯消費者、平臺、國家三方,權屬邊界很難界定。產權清晰才可以商品化。為此,要儘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界定數據生產、聚合、佔有、使用等過程中的產權歸屬。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要破解數據要素定價這個難點。價格是數據要素市場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價格易定,才方便交易。數據作為承載資訊的虛擬物品,其價格既與數據收集的難易有關,又與數據品質的高低有關,更與特定的應用場景有關,因而很難制定出明確且客觀的定價依據和標準。加之數據異質化和非標準化,以及交易雙方關於交易數據的資訊不對稱,讓定價更為困難。數據定價難,嚴重制約了數據交易市場的形成。可考慮從建立多層級多種類的數據交易市場入手,讓市場探索數據定價模型,在多類別市場主體互動中明晰數據要素定價規則和定價標準。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要著力推動數據流通共用。在社交媒體、共用經濟、網際網路金融、電子商務等數字經濟重點領域,平臺收集、佔用並壟斷數據的特徵日益明顯。此外,政府和市場主體的數據共用程度也不高。數據流通共用,是數據要素市場完善成熟的必然要求。數據若不能流通共用,則不利於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形成和發展。要儘快列出數據共用清單、可交易清單,明確數據共用流通方式,以切實推動數據流通共用。
由於數據要素產生時間短、介入經濟體系深入、對產業發展的滲透性強,因而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困難多、問題多。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意見》的出臺,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性、針對性的舉措,這有利於全社會獲取“數字紅利”。相信在《意見》的指導下,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會日見成效,進而助力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喬瑞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