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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漢人員滿足相應條件可正常復工復產複學

2020-04-19 10:53: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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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記者溫競華)為促進離漢人員安全有序流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複學,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日前印發《關於做好離漢人員新冠肺炎檢測和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重點人群離漢前按照“應檢盡檢”原則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離漢人員到達目的地後滿足相應條件即可正常復工復產複學。

  通知提出,離漢人員中的重點人群(到目的地從事公共場所服務、交通工具服務及養老機構、監獄、看守所等特殊場所服務的人員,教師,醫護人員,以及相對密閉場所工作人員)在離漢前,按照“應檢盡檢”的原則,到具備資質的疾控等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費用由湖北省、武漢市統籌解決。

  其他人群離漢前,按照“願檢盡檢”的原則,到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個人負擔。檢測機構應當提供檢測結果證明。既往接受過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且結果陽性者,不需要進行核酸檢測。

  根據通知,對於離漢前接受過檢測的人員,到達目的地後,滿足以下任意一個條件即可正常復工復產複學:一是持有到達目的地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二是持有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證明;三是能夠出示包含以上檢測結果資訊之一的健康通行碼“綠碼”。

  對於不能出示以上證明的離漢人員,到達目的地後要按照當地防控規定,接受核酸檢測或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滿或核酸檢測陰性者,可正常復工復產複學。

  通知還明確,北京市按照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有關疫情防控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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