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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餐飲企業復工後漲價,專家:企業漲價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2020-04-23 14:05: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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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報4月23日消息,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各地餐飲企業陸續復工,不少門店恢復堂食。然而,多地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反映海底撈、西貝莜面村等“明星企業”門店的菜品價格上漲。

  4月10日,海底撈就門店菜品漲價一事道歉,並宣佈中國內地門店菜品價格恢復至2月26日門店停業前標準。4月11日,西貝莜面村董事長也為漲價道歉,並稱價格將恢復至停業前標準。

  受疫情影響,餐飲業已停工近3個月。面對人力缺乏、原料漲價、餐位減少、消毒成本上漲等困境,餐飲企業漲價並非個例。《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多地餐飲企業都出現了不同幅度的價格上漲情況。餐飲企業漲價背後,折射出整個餐飲業因疫情造成的巨大損失。

  疫情之下,餐飲企業漲價是否合適?漲價在什麼範圍內合法合規?《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成本提高客流減少,餐飲企業壓力增大

  3月下旬,海底撈門店復工。隨後,其菜品漲價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曬出海底撈消費帳單:毛血旺半份從16元漲至23元,八小片;半份馬鈴薯片13元,合一片馬鈴薯1.5元;自助調料10元一位……

  對於漲價原因,海底撈工作人員稱,雖然門店恢復營業,但接待的客流量有限,人力成本上漲,一些食材成本也有所增加。

  受疫情影響,餐飲業成了重災區,不少企業遭受重創。

  國家統計局于4月17日發佈的一季度中國經濟數據顯示,一季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78580億元,同比下降19%。其中,餐飲收入6026億元,同比下降44.3%。

  中國烹飪協會此前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今年春節期間,93%的餐飲企業選擇關閉門店,損失慘重。與去年春節相比,78%的餐飲企業營業收入損失達100%以上;9%的企業營收損失達九成以上。

  除了收入下滑,餐飲企業還面臨原材料成本上漲、門店消毒費用增加等壓力。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一季度中國經濟數據顯示,一季度,全國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4.9%。其中,鮮菜價格上漲9%,豬肉價格上漲122.5%。

  成本增加、客流減少,不少餐飲企業試圖用漲價的方式進行自救。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說:“海底撈等餐飲企業此前漲價是由於供求關係變化導致的,目的是度過經營困境。因疫情原因,物流供應鏈體系受影響,菜品採購價提高,此外目前門店暫未恢復正常營業,翻臺率/客單數偏低,銷售收入及利潤會有一定的下降,需要通過漲價轉移一部分運營成本的壓力。合理範圍內的漲價屬於因供求關係變化使得市場機制自發作用的結果。”

  不過,北京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餐飲企業漲價的原因並不完全是因為疫情。

  “疫情造成的封路、封城、封社區等問題確實給商品流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是物價本身就在緩和地增長,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同比增漲了4.8%。餐飲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又疊加CPI增長,落實到價格增長上,我認為具有合理性。這和哄抬價格是有區別的。”邱寶昌說。

  漲價應在合理範圍,兼顧買賣雙方感受

  對於餐飲企業復工後漲價的行為,消費者表現出了不同的態度。有人認為,企業漲價是市場行為,消費者可以選擇不買;也有人認為,疫情之下,消費者收入也有所下降,企業不應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對此,邱寶昌認為,餐飲企業應該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第一,商品的成本是否增加;第二,商家也需要保障合理的利潤,保障企業能持續發展。如果是根據成本、供求關係和合理的利潤得出來的商品價格,都是合法的。

  不過,邱寶昌提醒,企業不能因成本增加而借機大幅提高價格甚至哄抬價格,哄抬價格屬於違法行為。商戶可以依法合理調整價格,同時還應該考慮消費者對價格的感受,漲價既要合法又要有合理性。

  “根據價格法規定,餐飲企業食品定價不屬於實施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可以由企業依照法律法規、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但是,企業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鄭寧說。

  因此,鄭寧認為,在非壟斷性變更價格的前提之下,商家漲價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法律並未明令禁止,但餐飲企業要充分評估漲價行為的合規性,避免出現不正當價格行為。

  “但一些消費者因疫情收入下降,購買力下降,對價格更敏感,漲價後可能消費的人更少,餐飲企業希望借漲價渡過難關未必能達到效果。”鄭寧說。

  邱寶昌同時建議,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合理漲價要有一個合理的態度,如果是違法漲價、哄抬價格就要舉報,如果確實是成本推動價格增長就要多一些理解。

  政府提供適度補貼,企業探索多元增收

  “對於價格上調屬於合法區間的餐飲企業,消費者只能用腳投票。對於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的餐飲企業,消費者除拒絕光顧外,還可以向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鄭寧說。

  價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除此之外,價格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費者組織、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以及消費者,有權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的價格監督作用。新聞單位有權進行價格輿論監督。

  “消費者還可以向這些組織機構投訴,及時進行價格監督。”鄭寧說。

  為了提振餐飲業的信心,促進消費,此前有多地領導採取措施鼓勵消費。

  3月9日,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張敬華來到已恢復堂食的南京大排檔,出示綠色健康碼,摘掉口罩在大廳內坐下,隨即點了鴨血粉絲等小吃。

  3月10日,福建省副省長郭寧寧視察福州餐飲代表品牌“四道菜”,鼓勵福州餐飲業復工復蘇,並鼓勵餐飲老闆全力做好復工防疫工作。

  邱寶昌認為,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企業,政府可以進行適當補貼,如果已拿到補貼又對政府承諾不漲價,卻仍進行漲價,那麼就要進行引導改正,甚至處罰。政府還需要對低收入人群或因疫情造成暫時困難的人群進行補貼,共渡難關。

  鄭寧也建議,政府應對餐飲企業進行稅收、補貼等方面的支援,降低他們的經營成本。同時,餐飲企業也要壓縮成本,發展外賣、自提等營收方式,多元化增收。

  (原題為《餐飲企業漲價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