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雲說法·民法典專家談②】這個“居住權”,有點不一樣!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首次提出“居住權”制度,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那麼,這一法定居住權與我們常說的居住權一樣嗎?它對保護弱勢群體權益有什麼作用?
夫妻之間居住同一房屋,適用居住權制度嗎?
未成年人在長大之前住父母的房子需要居住權嗎?
照顧老人多年的保姆在老人去世後享有居住權嗎?
到底什麼情況下才適用法定居住權?
……
今天,《光明雲說法·民法典專家談》第二期聚焦物權編草案“居住權”問題,讓我們一起來聽民法典編纂專家的解讀。
本期嘉賓: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