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作者:程同順(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和發展,展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刻,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必須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過這一制度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依託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內在要求和政治依託。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歷史和人民選擇的,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由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確認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為我們黨長期執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據。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基本功能的偉大成就。歷次憲法修改,均旗幟鮮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更是明確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載入憲法第一章總綱的第一條。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的重要實現途徑和制度載體。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由其所決定的黨的執政地位,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規,在國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貫徹、充分體現和有效執行而得以實現的。具體而言,就是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實現途徑和制度載體,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憲法明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權利和方式,並支援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形式行使國家權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不是平行的。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它們的權力都來自人民。因此,人民代表大會的獨特地位正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現。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通過完善制度保證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就是要支援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並加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就是要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使人民群眾更為有效參與到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建設中來。同時,還要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議事規則,完善論證、評估、評議、聽證制度,通過一系列制度建設,保證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基礎和實踐載體
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堅決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就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而要實現這些具體任務和目標,必須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前提。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依照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各項工作和各項治理,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為此,要支援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權,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立法全過程,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體制機制,立改廢釋並舉,不斷提高立法品質和效率。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全國人大負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地方人大負有保證憲法在地方得到遵守和執行的職權。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就要不斷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尊重憲法權威,落實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的憲法解釋程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等;就要落實並優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的立法程式,不斷提高立法品質和效率;就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落實和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對於其他國家機關的監督權力,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黨的十九大將“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的幾個重要方面。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統一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之中,這正是中國式民主的科學性、生命力之所在。我們必須保持政治定力,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光明日報》( 2020年05月29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