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到2025年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達100萬以上
中新網6月17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等九部門日前發佈《關於深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確定了總體目標,即到2025年,農村創新創業環境明顯改善,創新創業層次顯著提升,創新創業隊伍不斷壯大,鄉村產業發展動能更加強勁。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達到100萬以上,農業重點縣的行政村基本實現全覆蓋。
資料圖:豐收的大地。 王中舉 攝
《意見》明確了培育重點。一是扶持返鄉創業農民工。以鄉情感召、政策吸引、事業凝聚,引導有資金積累、技術專長、市場資訊和經營頭腦的返鄉農民工在農村創新創業。遴選一批創業激情旺盛的返鄉農民工,加強指導服務,重點發展特色種植業、規模養殖業、加工流通業、鄉村服務業、休閒旅遊業、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等,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二是鼓勵入鄉創業人員。營造引得進、留得住、幹得好的鄉村營商環境,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科技人員等入鄉創業,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引入智創、文創、農創,豐富鄉村產業發展類型,帶動更多農民學技術、闖市場、創品牌,提升鄉村產業的層次水準。
三是發掘在鄉創業能人。挖掘“田秀才”“土專家”“鄉創客”等鄉土人才,以及鄉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藝人等能工巧匠,支援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鄉村車間,創響“鄉字號”“土字號”鄉土特色產品,保護傳統手工藝,發掘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帶動農民就業增收。
《意見》提出,強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財政政策支援。統籌利用好現有創新創業扶持政策,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提供支援,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可按規定申領。鼓勵地方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援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興辦企業、做大產業。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援農村創新創業園和孵化實訓基地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入駐創業示範基地、創新創業園區和孵化實訓基地的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的企業,可對廠房租金等相關費用給予一定額度減免。
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援。引導相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援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的企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大力扶持返鄉入鄉人員創新創業。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積極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提供融資擔保。引導各類產業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的項目。推廣“網際網路+返鄉創業+信貸”等農村貸款融資模式。
三是加大創業用地支援。各地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做好農村創新創業用地保障。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支援開展縣域農村閒置宅基地、農業生產與村莊建設複合用地、村莊空閒地等土地綜合整治,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復墾騰退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允許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前提下,探索創新用地方式,支援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辦鄉村旅遊等新產業新業態。
四是加大人才政策支援。支援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離崗到鄉村創辦企業,允許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農村創新創業企業。將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及其所需人才納入地方政府人才引進政策獎勵和住房補貼等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增加優質教育、住房等供給。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切實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接續。
《意見》提出,加強創業培訓。一是加大培訓力度。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對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優質培訓機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等開展創業培訓。將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納入創業培訓重點對象,支援有意願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2021年)專賬資金列支。
二是創新培訓方式。支援有條件的職業院校、企業深化校企合作,依託大型農業企業、知名村鎮、大中專院校等建設一批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為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帶頭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臺。充分利用門戶網站、遠端視頻、雲互動平臺、微課堂、融媒體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提供靈活便捷的線上培訓,創新開設產品研發、工藝改造、新型業態、風險防控、5G技術、區塊鏈等前沿課程。
三是提升培訓品質。積極探索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與區域產業相結合的培訓模式。根據返鄉入鄉創新創業帶頭人特點,開發一批特色專業和示範培訓課程。大力推行互動教學、案例教學和現場觀摩教學,開設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創業經驗研討課。組建專業化、規模化、制度化的創新創業導師隊伍和專家顧問團,建立“一對一”“師帶徒”培養機制。
《意見》要求,優化創業服務。一是提供優質服務。縣鄉政府要在政務大廳設立農村創新創業服務窗口,打通部門間資訊查詢互認通道,集中提供項目選擇、技術支援、政策諮詢、註冊代辦等一站式服務。各級政府在門戶網站均應設立農村創新創業網頁專欄,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扶持政策“一鍵查詢”。發揮鄉村產業服務指導機構作用,為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提供政策解讀、項目諮詢、土地流轉、科技推廣、用人用工等方面的服務。
二是聚集服務功能。嚴格落實園區設立用地審核要求,依託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加工園、高新技術園區等,建設一批鄉情濃厚、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農村創新創業園區。建設一批集“生產+加工+科技+行銷+品牌+體驗”于一體、“預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穩定器”全產業鏈的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幫助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開展上下游配套創業。
三是拓寬服務渠道。積極培育市場化仲介服務機構,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組建農村創新創業聯盟,實現資訊共用、抱團創業。建立“網際網路+創新創業”模式,推進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線上、實時與資本、技術、商超和電商對接,利用5G技術、雲平臺和大數據等創新創業。完善農村資訊、交通、寄遞、物流線路及網點等設施,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物流網路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