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日上午聽取了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的說明。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已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